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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8—1937年闻,国民政府多次试图发行电政公债进行融资,却只有民国二十四年电政公债发行成功。此次发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债券在发行后实际上未进行公开认购及流通,而仅是成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抵押品。1928—1937年的电政公债,在制度构建、运作设计及操作过程等环节都反映了当时电信产业发展融资的巨大需求及行业本身要求走向市场的客观性,但受时代局限,其发行屡次未果,仅二十四年公债得以发行。对这一期间电政公债发行的研究,有助于对民国内债史乃至政治史、经济史研究的深入,对于现代产业融资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