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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言耸听”,有成语为证。其实,有危言而未耸听,或简直根本没有人听,听了也是听而不闻,这样的例子很多。
连日看关于云南鲁甸地震的电视新闻,因想起我在1980年夏刊发在《云南文艺》的两篇杂文,都写于那年五月,刚结束云南之行,故作了《风景与煞风景》和《危言》二文。前者是对素称“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的大理景区,在下关市上风头的山坡上盖了一座化工厂,另有一座造纸厂排污到洱海南端,西洱河已再无净水,故批评之为“煞风景”;后者根据公开报道,举例批评了云南当地在《森林法》颁布一年后,依然乱砍滥伐,毁林不止,破坏环境和生态,指出这样下去:“大自然必将把旱、涝、风沙以至饥荒、疾病各种灾害,作为惩罚,加到我们和后人的头上”——当时缺乏有关的经验和常识,还并没把诸如山崩、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算在里面。
为了“晓之以理”,我说:“这样说,绝不是为了耸人听闻,在某些地区不是已经传来这种惩罚的消息了吗?”依着当时的惯例,为了加强说服力,还特别援引了在官民中享有很高威望的周恩来总理1961年视察西双版纳时讲的几段话:
印度的恒河和埃及的尼罗河,是古代人类文化的发源地。当初土地肥沃,文化昌盛。但是不合理的开发,破坏了森林——后来都成了沙漠。我们敦煌一带,恐怕也是这样的一种结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正是处在回归沙漠带上……这里是富饶美丽之乡。如果破坏了森林,将来也会变成沙漠。我们共产党人就成了历史的罪人,后代就会责骂我们。
你们一定要研究这个问题,要解决好合理开垦,保护好自然资源,改造好自然界。要做人民的功臣,可不要做历史的罪人。
这里,除了关于改造自然的话或有不同说法外,可以说“句句是真理”。尤其是“不要做历史的罪人”一语——“这是‘危言耸听’么?不,这是促人猛醒、发人深省的‘危言’,是一切不愿‘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人,一切不愿当‘败家子’的人应该听、必须听的‘危言’。”这是我缀在后面的话。
然而,后来怎么样了呢?周恩来总不能说是人微言轻了吧?但他高瞻远瞩沉甸甸的“危言”,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从80年代到今天,五十多年了,还不是一直等于耳边风吗?或谓,你们——包括周恩来的话都说得太温和了,只是劝告而已,失之于柔。
看看今天网上的跟帖、微博、微信,一句句落地有声,那才是刚性的声音。
问题在于訴诸什么样的耳朵?太柔和了,则置若罔闻;语带锋芒,则视若仇敌。大小官僚,就这么软硬不吃,你怎么办?
2014年8月9日
想起当年“四类队”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常常面临着分类管理的情况。从阶级成分看,曾经有过“红五类”“黑五类”之分,其实“黑五类”原先只有四类,叫“四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四类,简称“地富反坏”(“分子”本指个人,却往往兼指其家庭了);后来又打出若干右派分子 ,于是有了“地富反坏右”这“五类分子”的说法。
在“文革”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中,在城市中特别是大中学校,大力贯彻阶级路线,为了旗帜分明,相对于“黑五类”,推出了“红五类”即工、农、兵、革干、军干,他们的子弟便是“红五类”子弟,要比“黑五类”子弟在政治地位上优越得多。“文革”初期,有围绕“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浑蛋”的“血统论”对联的大辩论,在“文革”史上是很有名的一页。
看来,这个“红”与“黑”的分类,在实践中起的作用,主要是分裂了群众,分裂了社会。这是我们事后的想法,当时人们并不是这样看的。
至于另一项分类,是在农村四清运动中按各个生产队的具体表现,分为“一二三四”四类,生产大队以至公社也适用;同时,相应地把基层干部也分成一类、二类……以至四类。如果撇开具体的分类标准不计,那分作四类也就是四个等级,似乎还有些参考价值。
参考什么呢?参考它的概括性。一、二、三、四,四类也是个分级的评比:一是“好的”,二是“比较好的”,三是“有问题的”,四则是“烂掉了的”。当时我们所能看到的各级党政文件中,都可以找到实例。两头小,中间大:一类队,多半是原来就曾树为模范、标兵,先进单位,在运动中又没发现什么问题的;四类队,则是经济上、政治上、组织上一塌糊涂、乌烟瘴气、乱七八糟的;而介绍三类队的事例,多是主要为了区分三、四类的界限。
当时,我们作为工作队员,把社队和干部的分类等级看得很重,因为这是涉及运动后期组织处理时必须掌握政策界限的主要依据呀!
总的来看,一类、二类容易混淆,确切地说,标准的一类队,只是一种理论的存在,所以很少册封一类队,至于原有的旗帜,多以其资格老、后台硬(许多是老领导多年前培养树立的典型),谁也不会轻易“砍旗”的。而四类队也不多,因为一旦册封了四类队,从领导班子,以至建制归属,难免要大掉个儿,麻烦可多了。若是认定为四类队的,那肯定是任什么人都认定是“烂透”了的。
这种把社、队分成四类来评价的做法,其实早在四清运动以前历年的农村整党、整风、整社中就这么做了,是属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事前的排队,事后的总结,无不加以利用。
多年不下乡了,不知现在农村工作,是否还沿用这个惯例?
这个工作方法,如果注意防止把它简单化,似乎仍可用来观察一些社会上的大小单位以至个人,曰:是好的?比较好的?有问题的?还是烂透了的?
烂透了的单位就是所谓“四类队”了。四类队的领导,能是一、二类的干部吗?
在什么情况下,人们容易“看走眼”啊?
2014年8月2日
(作者系诗人、作家)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12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连日看关于云南鲁甸地震的电视新闻,因想起我在1980年夏刊发在《云南文艺》的两篇杂文,都写于那年五月,刚结束云南之行,故作了《风景与煞风景》和《危言》二文。前者是对素称“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的大理景区,在下关市上风头的山坡上盖了一座化工厂,另有一座造纸厂排污到洱海南端,西洱河已再无净水,故批评之为“煞风景”;后者根据公开报道,举例批评了云南当地在《森林法》颁布一年后,依然乱砍滥伐,毁林不止,破坏环境和生态,指出这样下去:“大自然必将把旱、涝、风沙以至饥荒、疾病各种灾害,作为惩罚,加到我们和后人的头上”——当时缺乏有关的经验和常识,还并没把诸如山崩、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算在里面。
为了“晓之以理”,我说:“这样说,绝不是为了耸人听闻,在某些地区不是已经传来这种惩罚的消息了吗?”依着当时的惯例,为了加强说服力,还特别援引了在官民中享有很高威望的周恩来总理1961年视察西双版纳时讲的几段话:
印度的恒河和埃及的尼罗河,是古代人类文化的发源地。当初土地肥沃,文化昌盛。但是不合理的开发,破坏了森林——后来都成了沙漠。我们敦煌一带,恐怕也是这样的一种结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正是处在回归沙漠带上……这里是富饶美丽之乡。如果破坏了森林,将来也会变成沙漠。我们共产党人就成了历史的罪人,后代就会责骂我们。
你们一定要研究这个问题,要解决好合理开垦,保护好自然资源,改造好自然界。要做人民的功臣,可不要做历史的罪人。
这里,除了关于改造自然的话或有不同说法外,可以说“句句是真理”。尤其是“不要做历史的罪人”一语——“这是‘危言耸听’么?不,这是促人猛醒、发人深省的‘危言’,是一切不愿‘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人,一切不愿当‘败家子’的人应该听、必须听的‘危言’。”这是我缀在后面的话。
然而,后来怎么样了呢?周恩来总不能说是人微言轻了吧?但他高瞻远瞩沉甸甸的“危言”,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从80年代到今天,五十多年了,还不是一直等于耳边风吗?或谓,你们——包括周恩来的话都说得太温和了,只是劝告而已,失之于柔。
看看今天网上的跟帖、微博、微信,一句句落地有声,那才是刚性的声音。
问题在于訴诸什么样的耳朵?太柔和了,则置若罔闻;语带锋芒,则视若仇敌。大小官僚,就这么软硬不吃,你怎么办?
2014年8月9日
想起当年“四类队”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常常面临着分类管理的情况。从阶级成分看,曾经有过“红五类”“黑五类”之分,其实“黑五类”原先只有四类,叫“四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四类,简称“地富反坏”(“分子”本指个人,却往往兼指其家庭了);后来又打出若干右派分子 ,于是有了“地富反坏右”这“五类分子”的说法。
在“文革”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中,在城市中特别是大中学校,大力贯彻阶级路线,为了旗帜分明,相对于“黑五类”,推出了“红五类”即工、农、兵、革干、军干,他们的子弟便是“红五类”子弟,要比“黑五类”子弟在政治地位上优越得多。“文革”初期,有围绕“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浑蛋”的“血统论”对联的大辩论,在“文革”史上是很有名的一页。
看来,这个“红”与“黑”的分类,在实践中起的作用,主要是分裂了群众,分裂了社会。这是我们事后的想法,当时人们并不是这样看的。
至于另一项分类,是在农村四清运动中按各个生产队的具体表现,分为“一二三四”四类,生产大队以至公社也适用;同时,相应地把基层干部也分成一类、二类……以至四类。如果撇开具体的分类标准不计,那分作四类也就是四个等级,似乎还有些参考价值。
参考什么呢?参考它的概括性。一、二、三、四,四类也是个分级的评比:一是“好的”,二是“比较好的”,三是“有问题的”,四则是“烂掉了的”。当时我们所能看到的各级党政文件中,都可以找到实例。两头小,中间大:一类队,多半是原来就曾树为模范、标兵,先进单位,在运动中又没发现什么问题的;四类队,则是经济上、政治上、组织上一塌糊涂、乌烟瘴气、乱七八糟的;而介绍三类队的事例,多是主要为了区分三、四类的界限。
当时,我们作为工作队员,把社队和干部的分类等级看得很重,因为这是涉及运动后期组织处理时必须掌握政策界限的主要依据呀!
总的来看,一类、二类容易混淆,确切地说,标准的一类队,只是一种理论的存在,所以很少册封一类队,至于原有的旗帜,多以其资格老、后台硬(许多是老领导多年前培养树立的典型),谁也不会轻易“砍旗”的。而四类队也不多,因为一旦册封了四类队,从领导班子,以至建制归属,难免要大掉个儿,麻烦可多了。若是认定为四类队的,那肯定是任什么人都认定是“烂透”了的。
这种把社、队分成四类来评价的做法,其实早在四清运动以前历年的农村整党、整风、整社中就这么做了,是属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事前的排队,事后的总结,无不加以利用。
多年不下乡了,不知现在农村工作,是否还沿用这个惯例?
这个工作方法,如果注意防止把它简单化,似乎仍可用来观察一些社会上的大小单位以至个人,曰:是好的?比较好的?有问题的?还是烂透了的?
烂透了的单位就是所谓“四类队”了。四类队的领导,能是一、二类的干部吗?
在什么情况下,人们容易“看走眼”啊?
2014年8月2日
(作者系诗人、作家)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12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