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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友”,这项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近年来,在各种国际或者区域的贸易协定中应用日益广泛。而在WTO的争端解决机构( DSB)以往的一些案例中也不时会面临“法庭之友”制度。然而在WTO初建立之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DSU)及其附件都没有提及“法庭之友”。“法庭之友”作为一个WTO的全新的议题,各成员国都持不同的态度,使得该项制度的适用极其的不统一,因而成为多哈回合各方瞩目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阐述“法庭之友”概念特点以及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运用,“法庭之友”的具体实践,进而通过比较评析不同观点,分析“法庭之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合理性,为“法庭之友”的可适用性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