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也称应酬费用),在下列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