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介绍:
“带被告人到庭!”我的话音刚落,一位少年被告人被带进法庭,进入法庭的一刹那,他的眼睛快速地掠过法定代理人席,又瞥了一下旁听区域。
审理查明:这位刚满16周岁的少年小孙在3个月内,先后7次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抢劫,抢劫物品包括现金、手机、电子词典、自行车等,赃物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
公开宣判定在三天以后。休庭时,我告诉小孙:“我尽力找了你的父母,但很遗憾!”他回答我:“算了吧,他们都不要我了!”
小孙的话令我一阵揪心,我不忍心告诉他实情。当我费尽周折知道他父亲手机号码时,曾经为小孙感到高兴!然而,我多次电话联系得到的却是失望的答复:这孩子就交给你们政府了!后来,小孙父亲的手机干脆就停机了。
在看守所,从小孙挤牙膏似的回答中,我了解到他的成长经历:小学六年级时,他的父母离异,他随父亲生活,母亲净身出户。没多久,父亲有了新女友,卖掉房子,改租一室户民房。因为小孙的存在,新家发生了很多矛盾,小孙被迫离家出走。不满16周岁的他在同学父母开的水果店的阁楼上住了下来,而他的父亲却在此时搬了家。至案发被逮捕,小孙再也没见过父亲。
小孙父亲断然拒绝出庭,我又千方百计找到他母亲的住所,然而数次上门总是大门紧闭。抱着一丝侥幸,我把一张纸条塞进门缝,希望她在宣判时能来见见儿子。
宣判当天,奇迹没有发生,小孙父母依然没有到庭。最终,小孙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后来被送往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一直挂念着这个孩子,后来又曾找过他母亲,但始终未见。直到有一天,她突然出现在我办公室,说孩子的事她早就知道,但她父母和姐姐都竭力反对自己再管儿子的事,因为当初放弃了全部财产,绝不能再和前夫家扯上任何关系。
每年去看望那些服刑的孩子们时,小孙的眼神总是黯淡无光的,唯独有一次他在告诉我“母亲曾去看过他两次”的时候,我见到了他眼神里闪现出的那一丝光芒!
案件分析:
一是父母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本案中,小孙被离异的父母视作累赘,父亲对他的冷眼相待在再婚后达到了顶点;而孙母离异后对儿子不管不问。就这样,小孙成为失败婚姻的牺牲品,他不再享有父母的关爱,他自卑、内向、孤独、冷漠!
二是放任孩子离家出走并单独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本案中,孙父在孩子离家出走后非但没有及时找回孩子,相反却另择新居,致使孩子单独在外居住,最终因生活所迫铤而走险。本案中,还值得一提的是孙某同学的父母,他们出于怜悯之心收留了孙某,却违反了不可随意收留夜不归宿之未成年人的规定,致使孙某脱离了法定监护人的应有监护。
三是抛弃失足孩子。在孙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需要得到慰藉和帮助的时候,他被父母再次抛弃。孙父经司法机关多次通知仍拒绝到场,也从未去服刑场所看望儿子。而孙母知道儿子被羁押却故意回避,之后也仅是在儿子服刑初期,探监两次,但其出发点是为了逃避良心的谴责,不想儿子在出狱后再给她带来负担。
法官建议:
1、父母应当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使其健康成长,是父母最基本的监护职责,父母切不可因婚姻失败而迁怒于孩子,对其随意训斥打骂,甚至迫使其离家出走。父母在离婚后仍应继续关爱、教育未成年子女,努力降低婚姻破裂对孩子造成的影响。
2、妥善处理再婚配偶和亲子的关系。再婚者在重组家庭后,可能会把较多的注意力和爱投注在新配偶身上,这就极易使孩子产生自己不再重要的感觉和敌视新爸爸(妈妈)的心理。这时,不仅要经常用语言向孩子表达爱,而且可以采用多拥抱孩子、耐心聆听孩子心声、安排新家庭成员一同游戏或旅游等方式,增进新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和信任,逐渐使再婚配偶和孩子之间真正认同彼此,并接纳对方。
3、以宽容之心对待犯错的孩子。当孩子有小过失时,父母可以引导孩子自己查找原因并加以改正;当孩子染上严重不良行为时,父母应和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矫治;当孩子误入歧途时,更需要父母伸出温暖的双手,给予其信心和勇气,帮助他们回归正道。
(作者系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编辑 朱璐 zhulu83@126.com
“带被告人到庭!”我的话音刚落,一位少年被告人被带进法庭,进入法庭的一刹那,他的眼睛快速地掠过法定代理人席,又瞥了一下旁听区域。
审理查明:这位刚满16周岁的少年小孙在3个月内,先后7次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抢劫,抢劫物品包括现金、手机、电子词典、自行车等,赃物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
公开宣判定在三天以后。休庭时,我告诉小孙:“我尽力找了你的父母,但很遗憾!”他回答我:“算了吧,他们都不要我了!”
小孙的话令我一阵揪心,我不忍心告诉他实情。当我费尽周折知道他父亲手机号码时,曾经为小孙感到高兴!然而,我多次电话联系得到的却是失望的答复:这孩子就交给你们政府了!后来,小孙父亲的手机干脆就停机了。
在看守所,从小孙挤牙膏似的回答中,我了解到他的成长经历:小学六年级时,他的父母离异,他随父亲生活,母亲净身出户。没多久,父亲有了新女友,卖掉房子,改租一室户民房。因为小孙的存在,新家发生了很多矛盾,小孙被迫离家出走。不满16周岁的他在同学父母开的水果店的阁楼上住了下来,而他的父亲却在此时搬了家。至案发被逮捕,小孙再也没见过父亲。
小孙父亲断然拒绝出庭,我又千方百计找到他母亲的住所,然而数次上门总是大门紧闭。抱着一丝侥幸,我把一张纸条塞进门缝,希望她在宣判时能来见见儿子。
宣判当天,奇迹没有发生,小孙父母依然没有到庭。最终,小孙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后来被送往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一直挂念着这个孩子,后来又曾找过他母亲,但始终未见。直到有一天,她突然出现在我办公室,说孩子的事她早就知道,但她父母和姐姐都竭力反对自己再管儿子的事,因为当初放弃了全部财产,绝不能再和前夫家扯上任何关系。
每年去看望那些服刑的孩子们时,小孙的眼神总是黯淡无光的,唯独有一次他在告诉我“母亲曾去看过他两次”的时候,我见到了他眼神里闪现出的那一丝光芒!
案件分析:
一是父母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本案中,小孙被离异的父母视作累赘,父亲对他的冷眼相待在再婚后达到了顶点;而孙母离异后对儿子不管不问。就这样,小孙成为失败婚姻的牺牲品,他不再享有父母的关爱,他自卑、内向、孤独、冷漠!
二是放任孩子离家出走并单独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本案中,孙父在孩子离家出走后非但没有及时找回孩子,相反却另择新居,致使孩子单独在外居住,最终因生活所迫铤而走险。本案中,还值得一提的是孙某同学的父母,他们出于怜悯之心收留了孙某,却违反了不可随意收留夜不归宿之未成年人的规定,致使孙某脱离了法定监护人的应有监护。
三是抛弃失足孩子。在孙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需要得到慰藉和帮助的时候,他被父母再次抛弃。孙父经司法机关多次通知仍拒绝到场,也从未去服刑场所看望儿子。而孙母知道儿子被羁押却故意回避,之后也仅是在儿子服刑初期,探监两次,但其出发点是为了逃避良心的谴责,不想儿子在出狱后再给她带来负担。
法官建议:
1、父母应当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使其健康成长,是父母最基本的监护职责,父母切不可因婚姻失败而迁怒于孩子,对其随意训斥打骂,甚至迫使其离家出走。父母在离婚后仍应继续关爱、教育未成年子女,努力降低婚姻破裂对孩子造成的影响。
2、妥善处理再婚配偶和亲子的关系。再婚者在重组家庭后,可能会把较多的注意力和爱投注在新配偶身上,这就极易使孩子产生自己不再重要的感觉和敌视新爸爸(妈妈)的心理。这时,不仅要经常用语言向孩子表达爱,而且可以采用多拥抱孩子、耐心聆听孩子心声、安排新家庭成员一同游戏或旅游等方式,增进新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和信任,逐渐使再婚配偶和孩子之间真正认同彼此,并接纳对方。
3、以宽容之心对待犯错的孩子。当孩子有小过失时,父母可以引导孩子自己查找原因并加以改正;当孩子染上严重不良行为时,父母应和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矫治;当孩子误入歧途时,更需要父母伸出温暖的双手,给予其信心和勇气,帮助他们回归正道。
(作者系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少年庭庭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编辑 朱璐 zhulu8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