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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题步骤
反证法的证明步骤为:
(1)反设: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
(2)归谬:从反设和题设条件出发,推出与公理、定理或题设相矛盾的结果(或自相矛盾的结果);
(3)存真:由所得结论矛盾,肯定原命题成立。
反证法的证明步骤为:
(1)反设: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
(2)归谬:从反设和题设条件出发,推出与公理、定理或题设相矛盾的结果(或自相矛盾的结果);
(3)存真:由所得结论矛盾,肯定原命题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