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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2006年第211号),宣布即日起对房山磨盘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保护范围房山磨盘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房山磨盘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建议》(房政函[200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张坊镇、大石窝镇、长沟镇、韩村河镇、周口店、城关街道、阎村、青龙湖、河北和佛子庄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