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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理论认为,公民投票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权力运作的一种形式,对其制度的设计,应更多地考虑其权力的属性。德国对公民投票制度的引入非常谨慎,在联邦层次基本上否定了公民直接参与国家权力运作的可能;在州和地方层次的公民投票的范围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与此同时,公民投票还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