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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治理是不同于制度治理的“非正规约束”,它以道德性的“善”规定公共权力的构成和运行规则,把源于现实的责任一义务关系内化为工程参与者自身的行为准则,并塑化工程项目参与者的人格与德性。责任伦理为道德治理工程腐败提供了有益的理论资源,在伦理规范的意义上,具体化为前瞻性责任、过程责任和事后责任的统一。德法整合是实现道德治理工程腐败的有效方式,即建构“善”的工程价值生态并将道德与制度(法律)进行价值整合,从而在整个社会中涵育并形成具有全体公民共识的清正廉明的工程伦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