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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举行的黄浦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上,区司法局负责人汇报了本区“六五”普法开展情况。报告显示,黄浦区“六五”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荣获了全国法治城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并在2012年全国法治宣传工作会议和2013年市法宣联席扩大会议上交流经验。其中,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并着力推进,为本区“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事实上,早在2011年,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便将“六五”普法作为重中之重,克服黄浦区、卢湾区“撤二建一”后相关部门工作尚未完全理顺等诸多困难,在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将审议“六五”普法工作列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首项实质性议题,并通过了《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黄浦区随后5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根据“六五”普法决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如何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也动了一番脑筋。2011年12月,时任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周伟带领区政府全体组成人员30多人,到庭旁听一起涉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开庭审理。被告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旁听庭审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维新对区政府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表示赞赏,并就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议。不久,区政府印发了《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对这项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区行政执法监督例会,监督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2年,全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共19次出庭应诉。通过出庭,领导干部身临其境感受到法庭氛围,设身处地体验了诉讼角色,感同身受地形成了法治共识,对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此外,黄浦区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参加区内各类普法和依法治理机构的工作,贡献自身智慧和力量。为完善以涉法问题督查促进学法用法的新机制,黄浦区建立了法治观察员制度,在区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制办等具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设置观察点,聘任观察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法治观察员,从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中,分析汇总各领域依法治理的动态情况,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和案例分析。根据市政府要求,黄浦区2012年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作为非常任委员,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和案件讨论,从人大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献计出力。区人大常委会还按照区法宣办的要求,依托监督工作实践,积极撰写依法治理案例。2012年,在开展居委会建设调研和主任会议听取讨论该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依法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依法治理案例,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居委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意见建议。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的进步,它不仅为依法解决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创造了更好条件,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对政府工作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大工作者,要积极学习领会。”这是前不久黄浦区人大一名机关干部在“学法日”活动后,记录下的学习感言。黄浦区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开展“学法日”活动,集中学习由区法宣办提供的社会法治舆论热点、新法律法规权威解读等学法材料,并组织撰写学习感悟等进行交流。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也身体力行,机关定期组织学法活动,阅读法治期刊,交流学习体会,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为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打好基础,也为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事实上,早在2011年,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便将“六五”普法作为重中之重,克服黄浦区、卢湾区“撤二建一”后相关部门工作尚未完全理顺等诸多困难,在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将审议“六五”普法工作列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首项实质性议题,并通过了《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黄浦区随后5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根据“六五”普法决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如何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也动了一番脑筋。2011年12月,时任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周伟带领区政府全体组成人员30多人,到庭旁听一起涉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开庭审理。被告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旁听庭审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维新对区政府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表示赞赏,并就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议。不久,区政府印发了《黄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对这项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区行政执法监督例会,监督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2年,全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共19次出庭应诉。通过出庭,领导干部身临其境感受到法庭氛围,设身处地体验了诉讼角色,感同身受地形成了法治共识,对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此外,黄浦区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参加区内各类普法和依法治理机构的工作,贡献自身智慧和力量。为完善以涉法问题督查促进学法用法的新机制,黄浦区建立了法治观察员制度,在区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制办等具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设置观察点,聘任观察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法治观察员,从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中,分析汇总各领域依法治理的动态情况,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和案例分析。根据市政府要求,黄浦区2012年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作为非常任委员,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和案件讨论,从人大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献计出力。区人大常委会还按照区法宣办的要求,依托监督工作实践,积极撰写依法治理案例。2012年,在开展居委会建设调研和主任会议听取讨论该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依法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依法治理案例,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居委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意见建议。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的进步,它不仅为依法解决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创造了更好条件,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对政府工作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大工作者,要积极学习领会。”这是前不久黄浦区人大一名机关干部在“学法日”活动后,记录下的学习感言。黄浦区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开展“学法日”活动,集中学习由区法宣办提供的社会法治舆论热点、新法律法规权威解读等学法材料,并组织撰写学习感悟等进行交流。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也身体力行,机关定期组织学法活动,阅读法治期刊,交流学习体会,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为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打好基础,也为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