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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7日,国资委、证监会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7月28日,电广传媒即首家公布了董事会提出的“以股抵债”方案。随后,大成股份、莲花味精、三九医药等提出“以股抵债”方案,学界也对“以股抵债”方案的实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本文试图对“以股抵债”可能的收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