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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2008年2月29日下发关于“圣文森特主管机关关于船舶按SOLAS74第Ⅱ/1章29.3.2条进行操舵试验的变通要求”的通函,具体内容如下:SOLASⅡ/1-Reg29.32规定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能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