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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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应用法学亦即指“应用法律之科学”。应用法学案例教学应当选择真实案例进行“实战演练”,可利用现代教学仪器设备,将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融入课堂教学过程之中,采用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互动式教学方式,训练学生找寻法律规范、探寻法律事实和裁判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实务能力,并在训练“动态”中找出差距,提升能力,以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链接,造就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应用法学;真实案例;实战演练;教学方法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阶段性成果,主持人张平,编号2011ZD10。
  作者简介:张平,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应用法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217-02
  应用法学亦即“应用法律之科学”,是指研究特定部门及其人员运用法律或适用法律的规律、原则、方法、技术等内容的法学学科。豍其既区别于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更区别于法理学、法制史学等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案例教学法有别于部门法学,本文拟就“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相关内容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所谓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应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通过选择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让学生担任角色进行参与式的实战演练,以训练和提升学生应用法律实务能力和水平的教学方法。
  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区别于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其所选案例是绝对真实的,但由于受办案周期、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难以按教学计划进行规模化、程式化教学。而“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选择的真实案例是已决陈案,不受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可以根据教学计划需要进行有序地教学。
  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也区别于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也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方法,其所选案例是已决陈案,但其重点是强调法庭审理过程的仿真性,既不能反应出应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社会生活问题的全过程,也缺乏发散性、创造性思维训练。
  二、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案例教学法既是部门法学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也更应当成为应用法学最为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但部门法学长期以来采用的案例教学法主要体现为一种举例教学法,与应用法学采用的“实战演练法”存在较大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讲,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
  部门法学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传授法学知识,为了阐明相关法学理论问题,往往举出案例加以说明,以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学知识。这种举例教学是传授法学知识的一种重要辅助手段,所选案例并不一定要求是真实的,且通常是单一性、标准化的案例。但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真实纠纷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并不一定单一、标准,而存在着大量复合性的、非标准化的案件纠纷。如果不将复合性、非标准化的真实案例引入课堂教学,那么学生获取的仍然是停留在书本上的法学知识,进入社会后面对错综复杂的真实纠纷仍将无所适从。据目前实务部门普遍反映,高等院校法科学生毕业工作后大多数不能在短时间内适应工作需求,而要经过数年工作学习、积累后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这不得不引起法学教育界的高度重视。应用法学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传授运用法学知识的方法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社会生活问题的能力。因此,教师选取的案例应当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而且案件资料包括原始证据和诉讼文书等均未有经过任何加工处理。只有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实战演练,才能够真正实现法律职业化训练,培养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三、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有效实施的条件
  (一)真实案件资料的收集和遴选
  真实案件资料的收集和遴选是搞好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条件,包括各种类型案件的原始证据、诉讼文书等。高等法学院校应当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大量收集具有教学价值的法律实务案卷资料,为应用法学案例教学提供丰富的教学素材。
  (二)学生经过系统的法学知识学习
  学生经过系统法学知识学习是进行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初步了解和掌握了相关法学概念、特征、原则等理论知识,才能够进一步进行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高等院校在课程体系安排时,应当先开设部门法学课程,然后再开设应用法学课程。
  (三)“双师型”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
  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有效实施“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保障。教师既要精通法学理论又要谙熟法律实务,既要有专业发展方向又要全面通晓法学知识。通过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进行言传身教,能够有效地提高“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质量。
  四、应用法学“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的课程设计
  应用法学案例教学进行“实战演练”,可利用现代教学仪器设备,将真实案例融入课堂教学过程,通过多方面角色模拟将学生引入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互动式教学过程之中,训练学生找寻法律规范、探寻法律事实和裁判法律纠纷等方面的能力,使学生亲身体验如何应用法学知识进行创造性思维以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真实问题[3],融合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于一体。
  (一)课前准备
  1.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学生分组可采用学生自愿和教师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每小组人数基本相当,小组数量适合课堂讨论角色安排和分配。
  2.教师发放案件原始证据材料,介绍基本案情并提出讨论要求。
  3.学生分组查找相关法律规范、讨论案件事实。学生尤其是要从不同主体角度进行讨论思考并制作相关诉讼文书等。比如,就找寻法律规范而言,既要从原告的角度查找请求权基础即支持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又要从被告的角度查找抗辩权基础即对抗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还要从法官的角度公正裁判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
  (二)课堂讨论
  1.教师通过PPT等形式再现原始证据材料等案件资料,对讨论程序作出安排,对讨论内容提出要求。
  2.通过抽签方式临时决定各小组担任角色,并由各小组选派代表发言,相互讨论、辩论。学生讨论、辩论是“实战演练”案例教学法极为重要的环节,通过学生之间对真实案件的讨论、辩论以及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位的教学理念,让学生在讨论、辩论过程中充分展现其逻辑思维过程及行为内容方式,力争在学生训练的“动态”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予以及时纠正。为了激励学生踊跃发言,在成绩考核时可以向积极参加发言者予以倾斜。
  3.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辩论,并适时提问和追问。在课堂讨论过程中,教师既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位,同时又要主导整个讨论过程,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和启发,尤其是要训练学生从多个主体角度进行换位思考的能力,以便查清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
  4.教师通过PPT等形式再现原始诉讼文书等案件资料,并与学生的讨论发言及相关诉讼文书进行对比。案件的“真情回放”与学生的“实战演练”比对尤为重要,教师应当从理论和实务方面进行充分地深度地比较,尤其是对相同角色进行横向比较,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力求做到实务能力质的进步和提升。
  5.教师进行最后总结和评介。讨论结束时,教师应当对各小组的讨论发言情况进行整体评介并进行总结发言。
  (三)课后复习
  教师通过课堂讨论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结合事先预设的思考题目,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提出课后思考问题和训练方向,既要巩固和加深对相关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要加强对应用法学知识的方法和能力的训练,以培养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参考文献:
  [1]张平.发展应用法学:让实践与理论并重.光明日报.2012-3-29(15).
  [2]吉丽君.高等院校教师实务教学能力培养的对策研究.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1(4).
  [3]陈建民.实践性法学教育讲义——把课堂当作社会.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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