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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为在人格上平等的主体,在学校教育中是平等的受教育者,理应受到同等的公平对待,但由于学校倾向于功利性的目的,将不同类别的学生区别开来(如:推免生与统考生、学习成绩优秀者和学困生、家庭经济地位高者和家庭经济地位低者以及有无私人关系者等),这种区别对待有别于对学生的奖惩,在本质上属于教育不公平的现象.这种做法会导致不平等的再生产、普通学生被边缘化以及学校功利主义倾向加深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