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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作为国家的权利机构,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政府是社会中最大的公共组织机构,有维护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大众公共利益平等,保卫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职责。以政府为主导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治理社会危机必将是治理社会危机重要的途径。
关键词:政府 协作 治理 社会危机
政府部门不是经营性的组织机构,政府的组织理念是以人为本,政府是人民值得信赖的,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服务性机构。政府本着一切为民、惠民、利民为工作出发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人民大众满意,社会稳定安宁,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取向。所以,政府部门在治理社会危机问题上责无旁贷。
一、保护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是首要责任。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如何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社会公共环境,保护人民的安全是政府职能部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政府的执政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关系到上层建筑方方面面发展的效果。
社会危机爆发迅猛,瞬间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力,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在社会危机面前我们个人或群众性组织的力量显得就非常薄弱。政府可以总揽全局,掌握大量所需信息资源,有法律及制度的调控和实施的权力,有高度强大的动员、调配的组织能力。这些优势是其他组织所不能比拟的。当危机爆发,灾难来临时,人民群众首先要依靠组织化集中的力量去迎战困难,化解危机。因此,在社会危机治理中政府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担当起保护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有效手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社会危机治理的有效方式。治理社会危机有多种方式,如经济方式、行政方式、法律方式、伦理道德方式等,其中法律方式是最主要的方式手段之一。 法律方式贯穿其它方式之中,规范着其他方式有效有序实施。为其它方式提供依据、提供保障以及强制执行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细化。国家政府应针对社会发展的水平,制定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物价飞涨时期,一些商贩故意囤积商品或联合哄抬物价,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市场,制定价格干预制度。一些餐饮行业,部分商贩为了私利,使用劣質的食品添加剂或不安操作规定乱用甚至是使用工业制剂直接加入到食品中,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健康,为此应制定相关的食品或针对食品中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执法要从严。行政执法从严是法律方式保护群众利益最关键的环节。有些执法人员无视法律的存在,执法不严格,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乱罚款收费,甚至是暴力执法等。应加大力度整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作风,必要时可以制定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法律规定,以此来约束执法人员工作的作风,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三、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社会危机。众人拾柴火焰高,集合众人的力量,共同关注社会危机,共同治理社会危机,使社会危机的治理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1、学校的针对性教育。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设有关社会危机的教育,如危机发生前的防护讲座,危机发生时逃生讲座,危机发生后的善后讲座等知识。定期开展模拟演练,使学生不仅具备理论知识,更要让学生亲身体验,并组织小组讨论,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果社会危机发生,学生们可以临危不惧,沉着应对。引导学生在自己学会的同时,讲解给父母及身边的人,形成小手牵大手效果,传递社会危机知识,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共同治理社会危机的行动中来。
2、大众媒体宣传。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现代的互联网等传播途径,使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在社会危机治理中,这些大众媒体起到关注事态发展,沟通政府与大众之间桥梁的作用,成为人们关注事实发展的媒介。社会危机发生时期,公众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不同程度上都会受到影响,产生恐慌和焦虑心理状态。非常时期,人们更希望及时了解到事态的发展情况,更关注政府以及社会其他力量所做工作的进展状况。通过大众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报道,人们可以及时跟进掌握更多的相关信息,媒体将起到更大的作用。
大众媒体宣传要力争做到报道客观、真实,媒体具有传播信息迅速、广泛的特点。大众媒体要积极宣传正面消息,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媒体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规避信息不及时对称而造成的误解,进而引发谣言蛊惑群众思想。媒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准确报道,客观评述,通过媒体的有效宣传,广泛覆盖的效果,回击谣言,阻断蛊惑群众的行为。社会危机的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力量,可以借助媒体的特殊优势,积极宣传,积极动员,动员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渡过难关。
3、大力推进国际安全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社会危机全球化的时代,其显著的特征表现为跨国性、跨地域性、波及面广和相互关联等。我国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应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强与强国之间的合作,不断研发新技术提高生产力,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菅强.《中国突发事件报告》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2]陈昌曙.《哲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 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4]谢舜.《和谐社会:理论与经验》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关键词:政府 协作 治理 社会危机
政府部门不是经营性的组织机构,政府的组织理念是以人为本,政府是人民值得信赖的,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服务性机构。政府本着一切为民、惠民、利民为工作出发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人民大众满意,社会稳定安宁,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取向。所以,政府部门在治理社会危机问题上责无旁贷。
一、保护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是首要责任。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如何为公众创造良好的社会公共环境,保护人民的安全是政府职能部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政府的执政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关系到上层建筑方方面面发展的效果。
社会危机爆发迅猛,瞬间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力,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在社会危机面前我们个人或群众性组织的力量显得就非常薄弱。政府可以总揽全局,掌握大量所需信息资源,有法律及制度的调控和实施的权力,有高度强大的动员、调配的组织能力。这些优势是其他组织所不能比拟的。当危机爆发,灾难来临时,人民群众首先要依靠组织化集中的力量去迎战困难,化解危机。因此,在社会危机治理中政府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担当起保护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有效手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社会危机治理的有效方式。治理社会危机有多种方式,如经济方式、行政方式、法律方式、伦理道德方式等,其中法律方式是最主要的方式手段之一。 法律方式贯穿其它方式之中,规范着其他方式有效有序实施。为其它方式提供依据、提供保障以及强制执行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细化。国家政府应针对社会发展的水平,制定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物价飞涨时期,一些商贩故意囤积商品或联合哄抬物价,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市场,制定价格干预制度。一些餐饮行业,部分商贩为了私利,使用劣質的食品添加剂或不安操作规定乱用甚至是使用工业制剂直接加入到食品中,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健康,为此应制定相关的食品或针对食品中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执法要从严。行政执法从严是法律方式保护群众利益最关键的环节。有些执法人员无视法律的存在,执法不严格,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乱罚款收费,甚至是暴力执法等。应加大力度整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作风,必要时可以制定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法律规定,以此来约束执法人员工作的作风,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三、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社会危机。众人拾柴火焰高,集合众人的力量,共同关注社会危机,共同治理社会危机,使社会危机的治理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1、学校的针对性教育。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设有关社会危机的教育,如危机发生前的防护讲座,危机发生时逃生讲座,危机发生后的善后讲座等知识。定期开展模拟演练,使学生不仅具备理论知识,更要让学生亲身体验,并组织小组讨论,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果社会危机发生,学生们可以临危不惧,沉着应对。引导学生在自己学会的同时,讲解给父母及身边的人,形成小手牵大手效果,传递社会危机知识,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共同治理社会危机的行动中来。
2、大众媒体宣传。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现代的互联网等传播途径,使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在社会危机治理中,这些大众媒体起到关注事态发展,沟通政府与大众之间桥梁的作用,成为人们关注事实发展的媒介。社会危机发生时期,公众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不同程度上都会受到影响,产生恐慌和焦虑心理状态。非常时期,人们更希望及时了解到事态的发展情况,更关注政府以及社会其他力量所做工作的进展状况。通过大众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报道,人们可以及时跟进掌握更多的相关信息,媒体将起到更大的作用。
大众媒体宣传要力争做到报道客观、真实,媒体具有传播信息迅速、广泛的特点。大众媒体要积极宣传正面消息,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媒体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规避信息不及时对称而造成的误解,进而引发谣言蛊惑群众思想。媒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准确报道,客观评述,通过媒体的有效宣传,广泛覆盖的效果,回击谣言,阻断蛊惑群众的行为。社会危机的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力量,可以借助媒体的特殊优势,积极宣传,积极动员,动员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渡过难关。
3、大力推进国际安全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社会危机全球化的时代,其显著的特征表现为跨国性、跨地域性、波及面广和相互关联等。我国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应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强与强国之间的合作,不断研发新技术提高生产力,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菅强.《中国突发事件报告》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2]陈昌曙.《哲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 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4]谢舜.《和谐社会:理论与经验》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