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方法探析

来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nlong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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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个案的角度对社区矫正教育方法进行探析,社区矫正教育需要以“个性化”为前提;以集中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思想教育要有针对性,并联系家庭情况展开;心理矫治是本质教育;组织劳动教育要适度、合理。
  关键词:社区矫正;教育;个案研究
  中图分类号:DFv7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3)01-0045-03
  个案研究通过对事物进行深入洞察,能够获得丰富、具体的资料,能较好地反映事物或事件发生、发展及变化的过程。任何共性都存在于个性之中,任何特殊性也必定包含着普遍性的因素。个案的优势在于从特殊中发现一般。通过描述某一社区矫正个案的全貌,挖掘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犯罪原因,探索社区矫正教育方法,有利于为社区矫正研究提供新的素材,增添更详实的资料,有助于对社区矫正实践工作进行指导。
  在社区矫正的三项具体任务中,监管与帮扶需要制度条件的保障,条件具备就可以实施。而教育不仅要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还担负着感化和治疗的功能。因此,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是保证社区矫正效果的前提条件,影响整个矫正活动的成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已接近十年,在实践的积极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教育模式。目前,社区矫正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前途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益劳动教育等。教育形式主要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这些教育内容与教育形式一般通过个案矫治的方式加以实施,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的矫治方案,因人施教是试点当中比较普遍的做法。另外,因社区矫正人员从进入社区矫正程序到最后解除社区矫正的整个过程,其心理状态、行为特征和需求状况在不同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提高教育效果的角度出发,社区矫正教育的整个实施还要分阶段进行,在不同的阶段,根据服刑人员自身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正计划。因人施教、分阶段教育这种横纵结合的多角度、多层次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由于笔者有条件接触到的这一个案还没有走完社区矫正全过程,故本文只对横向的教育内容与教育形式进行探讨。
  一、个案基本情况及矫正中的表现
  (一)社区矫正人员A某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A某,女,1968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个体经营者,家住B市某小区。因租赁合同纠纷,2011年8月将蘸满汽油的布用火点燃,抛向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导致烧伤两名公安消防战士,被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逮捕,押于B市看守所。2011年11月,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阶段,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意愿,受伤的消防战士也对其行为达成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2012年1月开始执行。
  (二)矫正工作及表现
  由居住地司法所、家庭成员、亲属、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签订矫正责任书,采用手机定位技术对A某实施监督管理,A某能参加公益劳动,定期上交思想汇报,可以说矫正表现良好。但2012年11月,丈夫携带A某身份证离开居住地,上访至省级信访部门,后经协调其丈夫主动回到居住地。当工作人员询问A某身份证由丈夫带出的事实,A某称不知情。
  二、原因分析
  (一)对法律认知的盲区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与其他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相比,A某大学毕业。文化程度较高,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平时也一直遵纪守法,不能说其是对法律的无知造成的犯罪。但A某人到中年,随着岁月的流逝,已有的法律知识被日常琐事所淹没,忘的忘,麻木的麻木,新知识又没有及时得到补充,以致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存在盲区,在触犯法律时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二)家庭环境的影响起到间接辅助作用
  受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影响,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向来低于男性,大多数家庭中的决策权在男性手中。女性注重家庭的特点也使得她们的行为与思想感情极易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A某的租赁合同纠纷是整个家庭的事,公婆、丈夫都在为此事与有关方面协商,A某并没有起到决定作用,她只是在这场纠纷中默默地感受事件对家庭带来的不愉快氛围,公婆和丈夫的唠叨,激起了她对外界的愤怒与怨恨,或许是为家庭分忧,她选择直接对抗法律。用布蘸上汽油,点燃后抛向执行干警。
  (三)社会转型期的大环境是导致其犯罪的诱导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矛盾突显,贫富差距拉大,集体事件增多,政府公信力下降,民众利益诉求得不到顺畅的表达渠道,更激发民怨,种种现象导致了一些人的偏执心理。A某在把布抛向干警的同时,还狠狠地说:“烧死你们!”这些充满仇恨的语言背后其实代表着A某偏执的内心。“我是老百姓,国家干部不敢拿我怎么样”。由此看来,社会矛盾突显,分配不公等大环境成为A某犯罪的诱导因素。
  三、教育矫正方法探析
  (一)参考“个性化教育”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从2003年“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社区矫正是……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到2004年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暂行办法》中的第6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个性化教育”,第29条“司法所应当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再到2012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7条“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个案矫治已得到实务部门和科研领域的普遍共识。考虑到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即由各自的自身需求决定其教育方案的针对性,因人施教,灵活运用。例如,如果需要心理咨询,就可以让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进行;如果需要增强守法意识教育,就可以让矫正官进行守法教育;如果需要协调家庭关系或者帮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就可以针对不同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   在探索社区矫正个性化矫正的过程中,上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开展了“个性化教育”。个性化教育与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的是二者都以“个性化”为前提;不同的是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是针对所有社区矫正人员,而个性化教育只对被列入个性化教育的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针对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具有较高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它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一种综合性的教育矫正手段,是解决社区矫正对象中特殊、疑难个案的手段和方法。个性化教育独创性地将个案模式、心理矫正、法制宣讲等多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融会贯通,个性化教育作为教育矫正的重要内容,是对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的补充。
  A某认罪态度好,服从社区矫正监管,但身份证被其丈夫带出并以其名义上访至省级部门的情况却不能轻易认为是意外。从被拘留到判处缓刑的时间段内,A某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以说已经尝到了法律的惩罚,认罪态度好与之也有关系。这是一种被动的认罪行为。并不代表心理承认罪错,存在重犯风险。所以,对A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的同时,可以考虑个性化教育的方式。
  (二)采用集中教育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形式,又称共同教育或一般教育,解决的是罪犯中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这种教育是所有教育通常采用的最普遍的教育方式,目的是为了解决服刑人员的共同认识问题,如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文化技术教育等内容,都可以考虑采用集中教育的形式。社区矫正人员A某虽然具有大学文化,但法律知识存在盲区,对当前的形势政策认识不清,必要的集中教育形式可能使之在共同学习的氛围中取得实效。实施集中教育的主要途径是课堂讲授、作报告、专门培训、组织讨论会、讲座、组织参观等。
  法制教育的内容包括社区矫正规章管理制度、法律基础知识,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介绍主要法律,为社区矫正人员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打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主要是为了引导人们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形势,理解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大环境,安心改造。
  (三)思想教育要有针对性,并联系家庭情况展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的行为受到思想的支配,只有社区矫正人员思想上的彻底转变才能保证社区矫正的效果。但思想隐藏在人的内心深处,不易被他人察觉。对罪犯的思想改造即是整个教育矫正工作的重点,也是最困难的环节。A某在悔过书与思想汇报中表明了自己诚心的道歉、后悔的心情和服从改造的决心,并详细描述了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窘境,其中还写道:“这场灾难是自己不能忍耐,缺少智慧,一点点累积造成的。”如果我们把“不能忍耐”理解为冲动,那么“缺少智慧”又代表着怎样的含义?这些清晰工整的文字背后到底是其真诚悔过的思想,还是隐藏着些许遗憾、怨恨的心情?思想教育要针对思想问题展开,否则会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效果。
  另外,个体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会受到家庭的大部分影响,大多数个体的罪错都与家庭有着直接关系,家庭成员的价值认同也是巩固思想教育矫正效果的重要保证。和监禁服刑罪犯相比,社区矫正中需要格外注意的还包括罪犯的家庭、生存状况等因素。虽然罪犯的家庭情况对监禁罪犯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力是一定的条件下才显现。例如,某罪犯的家庭突然出现状况——亲人失业、孩子失学、病重或去世等可能严重影响情绪,而家庭成员的其他生活、工作或学习情况却不会明显影响到监禁服刑罪犯,但在社区矫正中,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都会对其顺利回归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如果家庭关系不和谐,我们可以采用结构式家庭治疗模式进行干预,把个人、家庭和社会脉络都纳入到考虑的范围,给出一个清晰的有组织的结构框架来理解和治疗家庭。如果家庭关系没有表现出不和谐,但个体的价值观又确实存在偏误,那么思想教育也需要联系家庭展开。只改造个体的思想是不够的,与犯罪有关的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也应被列入改造的对象范畴,只有这样,才能巩固个体的思想教育效果。在A某的案例中,就表现出这样的家庭情况,A某的家庭关系比较和谐,但A某这样的举动不能说与家庭无关,或许正是由于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反社会态度影响了A某,以至于A某产生了怨恨。在对A某进行思想教育时,可采用适当灵活的方式方法延伸到其丈夫。家庭成员是矫正小组的组成部分,在履行矫正义务的同时,自身思想也需要某种程度的转变。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教育的内容包括认罪服法教育、道德教育、前途教育等。
  (四)重视心理矫治教育的作用
  罪犯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直接原因往往是心理疾病,心理活动出现了异常,“心灵是犯罪的基础”。心理学研究认为,一个人的犯罪心理,既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一旦形成后就永远保持不变,它是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和个体内在体验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这一可塑性特点使得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活动具有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罪犯心理矫治是一项十分专业的技术工作,是指运用心理学科的相关理论与技术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诊断、心理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消除犯罪心理及其他心理问题,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正确认识自己、评价自己,以正常的心态认罪服刑,积极改造,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以促进社区矫正目标真正实现。
  心理矫治是最本质的教育。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应当面向全体矫正对象,突出重点矫正对象。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适应社区服刑环境、改变错误认知、矫正犯罪心理、改正行为恶习、克服心理缺陷,疏导消极情绪、发展自控能力、改善人际关系、塑造健全人格等。
  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必须是具有心理矫治资格的专家进行。可以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咨询辅导等方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阶段的社区矫正对象设计心理矫治教育的内容。鉴于心理矫治教育的特殊性,社区矫正机关应设置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与高校、医院等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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