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自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施行以来,给各行各业的税负情况带来很多变化。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在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红利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对于很多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并没有减少。因此本文着重分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情况,缕清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旨在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
引言
营业税与增值税曾经是我国两个主要的税种,在我国的税务收入中占有着较高的比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营业税与增值税皆是流转税,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对商品流通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所有销售收入作为征税基数,这样便会导致大部分销售额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而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内税,仅仅对商品流通环节产生的销售收入的增量进行征税,不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前提是每个环节都可以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缓解重复征税对企业的影响及出于完善我国财税制度并创造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的考虑,有关部门在多年以前就提出了营改增。在2011年11月,国务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税试点方案》,逐渐的从局部地区、部分行业试点到全国范围内多个行业推广,最终政府部门决定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自营改增全面施行以来,至今已经有两年多了,是否真的如愿以偿的达到了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呢?建筑业作为最后一批进行营改增的行业,由于其业务的复杂程度较高,自营改增开始以来便受到了多方的关注。因此,本文以建筑业作为分析对象,研究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对促进建筑企业的良性发展及完善税制改革均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营改增前后建筑企业税负分析
(一)理论分析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适用的是税率为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的增值税,营改增前后适用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合计为10%。为了对比两个税种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本文假设企业的含税收入不变,设为A;购货成本也保持不变,设为B;购货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设为C。为了方便计算,本文不考虑其他税费与其他成本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前税负为A*3%*(1+10%),即A*3.3%;营改增后的税负为A*3%/(1+3%)*(1+10%),即A*3.3%。营改增前取得的收益为(96.7%A-B),营改增后取得的收益为(96.8%A-B)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的税负确实减轻了,但是减负效果并不是非常明显。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前所承担的税负与所取得收益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致;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收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1%,为了方便计算,假设其购货所缴纳的税率假设均为16%,此时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A*11%/(1+11%)-C*16%/(1+16%)],此时企业取得的收益为{A/(1+11%)-[B-C/(1+16%)]-[A*11%/(1+11%)-C*16%/(1+16%)]*10%},经计算可得当C/A=50.16%,即取得增值稅专用发票的购货成本占收入的50.16%时,二者的收益才是一致的。换言之,当C/A小于50.16%时,增值税的税负是高于营业税的税负。因此,能否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减轻建筑企业税务负担的关键所在。
(二)实际业务分析
通过上述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区别。相反,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能否降低税负关键在于能否取得足够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票,就会使得企业面临着比营改增前更重的税负。有研究表明,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确实承担比营改增前更重的税负。通过对建筑业的实际业务分析,可以了解到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以便建筑企业可以对照调整。
1.建筑成本的概况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主要的成本来源于原材料、机械、人工等方面,其中占比成分最大的为材料成本,约占总成本的5成左右。其次是人工成本,约占比3成左右。机械费用占比较少,约8%左右。在材料成本中,类似钢材、木材、电线、砖块等可以取得16%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这些材料在总材料成本占比最大;建筑需要的沙、石、灰等辅助材料,多是向项目所在地的个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所以这类材料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味着这类材料无法获得抵扣。机械费用是由机械折旧费、机械租赁费、机械维修费用组成,很多建筑企业的大型机械设备都是租赁所得,只有像一般纳税企业租赁机械才能获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租赁机械设备时是向个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租赁。人工成本是由建筑企业自身工作人员及劳务外包的工作人员,所以只有与专业的一般纳税人劳务外包公司合作,才能取得抵扣发票,但是税率仅仅为3%。但是实际操作中,工地上的务工人员并不是出自外包公司,而是由当地农民工组成,这样一来获得的抵扣只会更少。综上所述,建筑业多数工程是很难取得足额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此外,在营改增前,采购业务可以通过不要发票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但是,在营改增后,为了获得足够增值税抵扣发票,往往会支付比营改增前更多的价款,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企业的购货成本,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收益空间。
2.增值税的纳税风险分析
在营改增前,企业只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额的计算方式非常简单,在会计科目上只涉及到营业税附加和应交营业税,在会计核算上也较为容易,出现纳税风险的概率很低。在营改增后,企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相对于营业税而言,税额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增值税所涉及到的科目众多,例如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应交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会计核算比较复杂。此外,我国政府部门对增值税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及时的去税务部门认证抵扣,错过时间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一)在采购时尽最大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营改增后降低税负的一条重要的途径是获取足额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为此,建筑业应选择资质较好的材料供应商及劳务外包公司。如果情况允许的话,可以自行采购大型设备,获取较高的抵扣。此外,建筑企业应该加大创新投入,降低人工成本,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提高在建筑市场中的话语权,进而在投标中获取较高的报价。
(二)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
建筑企业应该增强对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的营改增知识培训及涉税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对营改增的认识,及时学习掌握最新的增值税征收与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降低涉税风险。通过专业的培训,促使员工能够更有效、更积极、更专业的面对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锦锦.建筑业“营改增”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1).
[2]卢立宇,张仕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影响分析[J].财会月刊,2014,(15).
[3]刘爱明,俞秀英.“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及盈利水平的影响—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例[J].财会月刊,2015,(01).
[4]刘寒冰.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业减税效应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6,(09).
作者简介:张强军,众意(北京)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
引言
营业税与增值税曾经是我国两个主要的税种,在我国的税务收入中占有着较高的比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营业税与增值税皆是流转税,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对商品流通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所有销售收入作为征税基数,这样便会导致大部分销售额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而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内税,仅仅对商品流通环节产生的销售收入的增量进行征税,不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前提是每个环节都可以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缓解重复征税对企业的影响及出于完善我国财税制度并创造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的考虑,有关部门在多年以前就提出了营改增。在2011年11月,国务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税试点方案》,逐渐的从局部地区、部分行业试点到全国范围内多个行业推广,最终政府部门决定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自营改增全面施行以来,至今已经有两年多了,是否真的如愿以偿的达到了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呢?建筑业作为最后一批进行营改增的行业,由于其业务的复杂程度较高,自营改增开始以来便受到了多方的关注。因此,本文以建筑业作为分析对象,研究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对促进建筑企业的良性发展及完善税制改革均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营改增前后建筑企业税负分析
(一)理论分析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适用的是税率为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的增值税,营改增前后适用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合计为10%。为了对比两个税种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本文假设企业的含税收入不变,设为A;购货成本也保持不变,设为B;购货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设为C。为了方便计算,本文不考虑其他税费与其他成本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前税负为A*3%*(1+10%),即A*3.3%;营改增后的税负为A*3%/(1+3%)*(1+10%),即A*3.3%。营改增前取得的收益为(96.7%A-B),营改增后取得的收益为(96.8%A-B)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的税负确实减轻了,但是减负效果并不是非常明显。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前所承担的税负与所取得收益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致;营改增后建筑业销售收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为11%,为了方便计算,假设其购货所缴纳的税率假设均为16%,此时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A*11%/(1+11%)-C*16%/(1+16%)],此时企业取得的收益为{A/(1+11%)-[B-C/(1+16%)]-[A*11%/(1+11%)-C*16%/(1+16%)]*10%},经计算可得当C/A=50.16%,即取得增值稅专用发票的购货成本占收入的50.16%时,二者的收益才是一致的。换言之,当C/A小于50.16%时,增值税的税负是高于营业税的税负。因此,能否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减轻建筑企业税务负担的关键所在。
(二)实际业务分析
通过上述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区别。相反,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能否降低税负关键在于能否取得足够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票,就会使得企业面临着比营改增前更重的税负。有研究表明,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确实承担比营改增前更重的税负。通过对建筑业的实际业务分析,可以了解到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以便建筑企业可以对照调整。
1.建筑成本的概况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主要的成本来源于原材料、机械、人工等方面,其中占比成分最大的为材料成本,约占总成本的5成左右。其次是人工成本,约占比3成左右。机械费用占比较少,约8%左右。在材料成本中,类似钢材、木材、电线、砖块等可以取得16%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这些材料在总材料成本占比最大;建筑需要的沙、石、灰等辅助材料,多是向项目所在地的个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所以这类材料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味着这类材料无法获得抵扣。机械费用是由机械折旧费、机械租赁费、机械维修费用组成,很多建筑企业的大型机械设备都是租赁所得,只有像一般纳税企业租赁机械才能获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企业租赁机械设备时是向个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租赁。人工成本是由建筑企业自身工作人员及劳务外包的工作人员,所以只有与专业的一般纳税人劳务外包公司合作,才能取得抵扣发票,但是税率仅仅为3%。但是实际操作中,工地上的务工人员并不是出自外包公司,而是由当地农民工组成,这样一来获得的抵扣只会更少。综上所述,建筑业多数工程是很难取得足额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此外,在营改增前,采购业务可以通过不要发票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但是,在营改增后,为了获得足够增值税抵扣发票,往往会支付比营改增前更多的价款,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企业的购货成本,进一步压缩了企业的收益空间。
2.增值税的纳税风险分析
在营改增前,企业只需要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额的计算方式非常简单,在会计科目上只涉及到营业税附加和应交营业税,在会计核算上也较为容易,出现纳税风险的概率很低。在营改增后,企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相对于营业税而言,税额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增值税所涉及到的科目众多,例如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应交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会计核算比较复杂。此外,我国政府部门对增值税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及时的去税务部门认证抵扣,错过时间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一)在采购时尽最大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营改增后降低税负的一条重要的途径是获取足额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为此,建筑业应选择资质较好的材料供应商及劳务外包公司。如果情况允许的话,可以自行采购大型设备,获取较高的抵扣。此外,建筑企业应该加大创新投入,降低人工成本,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提高在建筑市场中的话语权,进而在投标中获取较高的报价。
(二)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
建筑企业应该增强对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的营改增知识培训及涉税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对营改增的认识,及时学习掌握最新的增值税征收与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降低涉税风险。通过专业的培训,促使员工能够更有效、更积极、更专业的面对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锦锦.建筑业“营改增”改革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1).
[2]卢立宇,张仕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影响分析[J].财会月刊,2014,(15).
[3]刘爱明,俞秀英.“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及盈利水平的影响—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例[J].财会月刊,2015,(01).
[4]刘寒冰.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业减税效应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6,(09).
作者简介:张强军,众意(北京)家居装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