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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1小时只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工作4小时才能无薪休息15分钟、一年下来拿不到劳动协议......3月29日,针对在广东曝光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洋快餐店用工涉嫌违反《劳动法》的一条条例证,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前一天介入调查后,正式对这两个洋快餐巨头发出询问通知书。
广东省总工会主席孔祥鸿4月9日向记者透露,早在今年年初,广东省、市工会就频繁接触麦当劳、肯德基等外资企业,督促其建立工会。
广东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4月9日称“麦当劳(中国)多年来一直与全国各地各级工会积极合作,在各市场建立代表麦当劳雇员的工会组织”,并明确表示该公司“自去年11月以来,就已经开始与广州工会主管部门积极商讨相关事宜,并着手开始建立工会分支机构”。
继广州发生麦当劳、肯德基支付给小时工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事件后,又相继曝出太原、福州等10余个城市的麦当劳、肯德基同样存在违规用工问题。而许多读者在看到报道之后也纷纷向媒体投诉上海的必胜客和喜士多等企业存在类似问题。虽然其中部分事件尚无定论,但这些大型连锁店纷纷涉嫌违规用工,且全国各地反应如此强烈,可见非全日制职工的利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被忽视了。外企工会问题由来已久,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李建明表示,总工会将利用“工资门”事件对广州以外的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进行调查;这也是进一步促使外资公司建立工会的一个契机。
“工资门”事件不是偶然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在中国开设的餐厅共达3000余家,聘用的中国劳工达20万人,其中大多是非全日制工人(钟点工)。业内人士估计,该三家快餐企业所聘用的劳工中,大约有80%约160000人是非全日制工。记者粗略计算,如果非全日制工每人每小时少发1元钱,按每人每天工作5小时,每月工作21天计算,一年下来,这三家餐厅企业每年至少少发中国劳工约2亿元之巨,如果以每小时少发2元钱计,则为4亿余元,而这比三家企业全年向中国交的税还多。
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言人”,工会组织对此事件的态度无疑令人关注。几乎在第一时间,全国总工会即明确表示要求广东省总工会等共同纠正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补发员工的工资。同时,还要求各地工会积极协助当地劳动部门依法对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的用工行为展开检查。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李守镇强调将支持劳动者遵循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必要时工会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无偿给予法律援助。”通过这些清晰和积极的表态,我们明显感到,以往职能较为模糊的工会组织正在转变思路,换句话说,就是开始进入其应该扮演的“角色”了。
如果把全总比作“大”工会的话,那么每个企业的工会就是一个个“小”工会。对于劳动者来说,最能够依靠、同时也最能发挥实际作用的,往往还是这些“小”工会。然而,它们的运作情况却不能使人乐观,尤其在外企领域,工会职能的缺失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权威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96550家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仅为63.6%,这意味着还有超过三成的外企员工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得不到工会的支持。而在涉及此事件的企业中,就有一家企业至今仍未建立工会。即便是有工会的企业,其工会在扮演劳方“代言人”的过程中是否尽职尽责也存在疑问,否则,这些集中爆发的工资纠纷事件未必没有提早解决的可能。
当然,工会在劳资关系中起到的作用毕竟只是一部分。回过头来看麦当劳、肯德基违规用工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劳动者个体维权意识的薄弱、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行为,乃至劳动保障部门监管力度的不足,都是纠纷最终发生的原因。我们希望这起已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事件能够为相关各个环节提供一个改进自身的契机,从而使一整套健全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变得可期。
外企建工会风潮
两年前,全国总工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执行检查组共同实行第一次外企建工会情况调查,把位于天津的三星电子、三星SDI等三星集团8个子公司和沃尔玛、柯达、麦当劳、肯德基等指定为典型的拒绝设立工会的外国企业。
2005年,家乐福、麦当劳、摩托罗拉、雀巢公司、镇泰集团、太古公司、三星集团等一大批跨国公司建立了工会组织。
此后,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如果沃尔玛、戴尔、柯达及三星等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机构中设立分支工会的话,该组织将对这些企业提起诉讼。
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在2/3的在华外企未建立工会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规定了《工会法》具体实施条例,用更灵活有效的手段对违法企业予以惩罚。例如厦门市政府对不建工会的企业征收工会组建筹备金,直到该企业建立工会后再返还这笔资金。
据相关人士分析,外企不愿意建工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外企更愿意通过人力资源来调解劳资矛盾,不愿意作为第三方的工会介入。二是《工会法》规定,设有工会的公司必须将员工工资的2%用于支付工会会费。外企不愿意缴纳这部分经费,增加成本。他解释说,外企可能对缴费部分有所误会,按照中国《工会法》的规定,工资2%的会费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企业只是代缴,并非额外的成本支出。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6年6月1日正式发布的《2005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显示,截至2005年8月底,全国基层单位中有2100万农民工加入工会,占工会会员总数13.8%。
“建立工会工资增加8%”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卡尼曼认为,21世纪企业成功的一个关键,就是企业能否高效地与员工进行沟通。工会作为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完全可以承担起员工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作用。在被美国人评选为最受雇员欢迎的Google公司里,作为承担着雇主与雇员交流媒介的工会,一直都是“员工的喉舌”,与管理层进行着积极及时的协调交流。良好的沟通、顺畅的信息上传下达使Google发展速度超越微软,成为最有前途的IT公司。
同时,工会在加强沟通的同时也在提高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忠诚精神,主人翁责任感和忠诚度的提高又降低了优秀员工的流动度、增加了企业凝聚力,这对提升企业长远利益和稳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这也是北欧企业如芬兰诺基亚、瑞典的沃尔沃和宜家普遍重视工会传统的由来。
从管理学角度来看,工会的建立除了有减少管理层级,直接建立“最下”到“最上”沟通渠道的作用外,还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内员工自发的“非正式组织”产生。非正式组织很可能在企业中抵制管理战略执行,形成“管理黑洞”,而工会使非正式组织正式化,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可控因子,方便管理决策。厦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陈永红也表示“工会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据厦门一家外资公司的管理人员程先生透露,他们公司成立工会后,其中一项数据是,工资和补充养老保险金分别增加了8%和5%,员工可以到公司医务室免费看病,一些员工反映的劳动保护设施,通过工会沟通后都得到有效解决。
而此前,员工有什么建议、诉求等,都不敢或不好意思直接向行政部门说。程先生介绍,曾有员工认为,公司发展10多年来,企业利润率的增长与员工工资的增长之间有差距,通过工会与行政部门的协商,此事得到解决。
陈永红表示:“工会最大的意义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组建工会并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工会是所有企业的共同责任。在这方面,中国的企业责无旁贷,外资企业也不能例外。
员工的合理诉求,比如劳动条件的改善、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等,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往往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在跨国外企中,工会代表职工出面沟通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欠薪事件,工会的介入,可能避免员工的过激行为。
此外,工会能否有效运转,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形象,因为员工合法权益有保障,工作起来更舒心,生产出的产品也往往更让人放心。
另外,工会还会从员工子女上学等员工们关心的问题入手,从各方面尽量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这样,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员工满意的同时,又能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使投资者、经营者满意。
破除对“外企劳动保障水平高”的迷信
多年以来,外资企业在我国一直给人“劳动保障水平比较高”的印象。“工资门”,事件,使人们不会相信,那繁华的地段、时尚的店铺、优美的服务环境、企业的国际知名度、资本来源国的高收入水平等等,如此财大气粗的企业,还会亏待员工。
客观而言,这种好印象的确有它的道理。在进入中国市场初期,这些企业一般都能遵守中国法律,特别是他们给职工的待遇,明显高于内资企业。正是这一因素,为这些外资企业挣得了好口碑。
与这种印象相关,善意的人们很容易忘记这些企业的资本本质,以至对这些企业的劳动保障水平“迷信”起来。例如,某些监管机构对这些企业疏于监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他们的脑海里,总以为这些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肯定比我们内资企业做得好。连这些企业里的职工,也很愿意相信本企业的劳动保障已经很不错了,无须再动什么脑筋维护自身权利。2006年下旬,在沃尔玛公司工会事件的讨论中,就有不少外企青年职工认为,外资企业没有必要建立工会;这次麦当劳等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法律事件的曝光,不是来自这些企业的员工,而是来自报社记者的“卧底”调查,都与这种迷信有关。
这起事件告诉我们,这种认为外资企业劳动保障水平高的“迷信”已经不合时宜。对这些企业加强监管,同样很有必要。所有企业,即使是知名度很高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只要你让它拥有特殊地位,脱离必要的监管,同样可能违反法律,成为血汗工厂。从实践来看,外资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麦当劳、肯德基这起事件也不是第一回了,前几年,外资企业大多拖延建立工会同样是典型的例子。
作为外资企业员工,也需要有权利的自觉,不能被外资企业劳动保障水平高这一迷信迷惑。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工资待遇这些重要事项,不再是像计划经济年代那样由政府决定,而要靠“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当然,这种权利的维护决不是莽撞粗暴,而是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讲究方式方法。例如,工会部门近年来所倡导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就是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