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主的乌托邦因素与非乌托邦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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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网络民主在中国兴起并获得初步的发展。网络民主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数字鸿沟、制度供给不足与失序化、网民的非理性化与过度娱乐化等问题,成为影响网络民主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对此,要不断消弭数字鸿沟,促进网络民主的平等化;尽力打造电子政府,促进网络民主的制度化;缔造网络公民,促进民主参与的理性化;实行法律道德兼治,促进网络民主的秩序化。
  关键词:网络民主;平等化;制度化;理性化;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3—0032—03
  
  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政治学者提出了网络民主的概念。网络民主是以互联网络为运作和参与平台,以现实的公民为主要依托的网民利用瓦联网进行政治参与以影响民主进程的一种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中国于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从此,互联网在中国获得飞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长。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不少网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平台和媒介,并对政府决策、民主监督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互联网在中国引发深刻的政治效应,成为影响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不断影响和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其朝着公开、透明责任、民主的方向发展。网络民主虽然由西方政治学者首先提出的,但在中国已经取得了部分的实践,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政治生活中初步呈现了网络民主的形态。然而,网络民主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数字鸿沟、制度供给不足与失序化、网民的非理性化与娱乐化等问题,成为影响网络民主发展的制约因素,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网络民主也许只是乌托邦。
  
  一、数字鸿沟:网络民主的基础条件制约
  
  数字鸿沟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数字鸿沟在我国也同样存在。主要表现为地区、城乡、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年龄、不同社会群体、不同阶层甚至性别之间差异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得与使用的不平等。
  从地域上来看,中国东西中部等地域间在信息化水平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社会信息化进度不一和信息分布的地区不平衡现象非常突出,东部地区信息化发展程度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从城乡来看,城镇网民的数量要远远大于农村网民,这与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口比例是严重失调的。城乡使用互联网的差距,是我国数字鸿沟的显著特点。从受教育程度来看,网民中高中以上的受教育程度较为普遍。从性别上来看,男女网民也存在着差距,男网民多于女网民,城乡之问的网民性别结构差别较大,尤其是在农村网民中,男性要高于女性约15个百分点。从网民的年龄来看,数字鸿沟也同样存在于不同的年龄段中。中国网民的群体仍以青年人为主,其中学生网民群体占据重要地位。可见,中国网民呈低龄化、年轻化现象,不同年龄段的公民在使用网络上存在显著差距。从不同的社会阶层来看,公民使用网络也明显存在不平衡,专家技术人员、管理阶层、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自由职业者、工人占据了网民的大多数,贫困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经济低收入者以及偏远地区的人们,并没有经济基础、或者没有条件去接近和使用网络。在网民群体之间也存在着参与能力的不平等,有些网民能够精通计算机,能在网络空间自由的冲浪,获取政治信息、发表言论、参与政治,而一些人则存在这方面的能力不足。
  数字鸿沟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公民自身的问题。从客观条件看,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是我国数字鸿沟存在和扩大的根本原因。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以及改革开放后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具有巨大优势。信息基础和网络设施的建设起步早,比较完善。与此相反,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知识和人才匮乏,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更无能力进行因特网的普及和应用:社会各群体的经济状况、财富占有状况、技术和知识占有方面的差距,也成为数字鸿沟、信息分化的重要原因。数字鸿沟的背后,是现实社会的“鸿沟”问题,数字不平等后面是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问题的存在,公民之间的经济状况直接导致了其网络使用和信息获得与享有的“贫富问题”。可以说,网络民主只局限在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具有相应的社会条件去负担使用网络、且偏好网络的那部分人:从民众自身来说,是否利用互联网及其信息资源也存在着个人的主观选择问题,即信息化意识强弱的问题,这也成为数字鸿沟的原因之一。很多人由于思想认识、工作性质以及个人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原因,并不热衷于或者并不愿意使用网络。这些信息化意识不强的公民。即使具备上了上网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也没有使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能力。在当前,行使网络民主权利并不是中国公民中的绝大多数人。民主以平等的参与为基本原则,数字鸿沟的存在。天然地拉大了本来就存在于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在获取政治资源以及政治参与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使虚拟空间的民主参与成为不可能,这对于网络民主的发展普及无疑是一个挑战,直接影响网络民主的合法性。
  
  二、分散化与失序化:网络民主的制度条件制约
  
  1、网络民主发展的分散化。当前,网络民主发展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呈现制度化建设滞后、制度供给不足的特点。传统的民主形式具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和稳定的运行机制,使民主能够经常化和正常化,如以各种法律规范与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参与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协制度、城乡基层民主制度、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共产党的民主执政制度等都是制度化和体系化的民主形式。与此相比,当前网络民主的发展仍然非常的分散,网民主要利用网络进行民意表达、政治动员和舆论监督,并没有套完整的网络民意表达与收集制度和网络政治参与机制,也没有较为健全的网络监督制度。网络结社、网络投票与网络选举等还只是零星的散见于一些网络公共论坛与虚拟社区,这些论坛和社区实际上承担了聚集民意、整合社会民主力量的功能,而作为网络民主制度化最重要体现的电子政府,则参与和反馈功能不足,缺少制度化的民众参与和政府回应机制。一些政府网站,要么缺乏公共论坛,要么论坛无人问津。真正高效的民意表达和决策功能严重不足,不能够为公民提供充分制度化和有序化的民主参与平台。
  2、网络民主发展的失序化。网络道德与法律规范约束乏力,导致参与的失序化。虚拟的互联网使人们忽视甚至遗忘了道德规范和法律的约束,以为网络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空间,不受任何制约和限制,再加上互联网“把关人”的缺席,给不负责任的言论发表提供了条件,虚假言论、道德失范行为大量出现,人们认为可以摆脱现实社会的规范,放纵自己的参与行为。例如一部分人对现实不满,而又没有发泄的通道,互联网就成为比较好的选择,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散布政治谣言等。而一些网站为了吸 引网民“眼球”,“赚取”点击率,提升网站盈利,也置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于不顾,放任信息发布,哗众取宠,恶意炒作,使网络空间里产生大量的虚假信息甚至有害信息。因而,互联网的信息并没有特别高的公信力。也引发不少网民的反感。“网络上的欺骗、机会主义行为超过了任何一个领域,”民主政治要求真实而正确的信息,在虚假信息的环境下,人们的民主参与将是虚假参与,这是没有思想和意义的参与,网民在受到误导和欺骗的情况下进行的参与,带来的是社会的动荡和恐慌。同时互联网也诱发了大量的网络犯罪行为,如利用计算机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等,网上诈骗、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以及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等。在网络犯罪中,一些针对计算机系统和信息安全的网络犯罪,是网络民主发展的严重威胁。大量的黑客、犯罪分子都有可能非法入侵政府或者公民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窃取情报、篡改信息、恶意煽动等,都会破坏未来网络选举、网络投票系统的安全。
  
  三、非理性化与娱乐化:网络民主的主体条件制约
  
  1、网民的非理性化倾向严重,引发情绪式民主。中国网民虽然整体上看属于接受较高教育的群体,但是大多数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受阅历和学识水平等的影响,对社会现象的看法一般比较简单化和情绪化,理性的思维显得尤为薄弱。比如中国网络空间时常发生的“群体极化”现象,所谓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互联网空间的群体极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中国网络舆论的两个倾向,这两个倾向对外表现为网络民族主义、对内表现为网络批判现实主义。从中国近年的网络舆论的发展来看。每当涉及到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等话题时,情绪式民主更得以彰显。如,每当中日之间在领土主权、贸易等问题上发生摩擦,在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钓鱼岛归属、东海油气田开发等问题争执时,总会有网民发起抵制日货等不乏非理性的动员号召,多数网民还发表对日本的批评、抵制、谩骂,甚至一些极端言论。这种极度情绪化的表达和政治动员对发展民主实际上是很有害的。而对国内,“群体极化”呈现出极端化的批判现实主义。网络舆论对国内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官员腐败、贫富差距、社会公正等问题。每当涉及此类问题的事件发生,总能在网络空间引发许多的情绻式民主。如网民对官员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经常发表一些极端偏激的言论。对政府官员的任何作为都发出质疑之声,政府官员经常被人讥讽、辱骂或被人作践,“一到网上他们便成了弱势群体。”在网络空间“反思改革”的讨论中,人们凸显了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对底层利益关照的缺失,但是这种谈论中却明显地带有民粹化的争论,动辄上纲上线,以“左”、“右”划分阵线,尖刻的讨论甚至有人身攻击。虚拟化的空间更让学术理论、公共政策问题的讨论激愤有余、而理性不足。此外,比群体极化更为严重的是网络空间频繁爆发的网络暴力现象。在现实社会中,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的民主政治,曾经导致过少数人的权利以民主的名义被剥夺或侵犯的多数暴政现象。网络空间也发生类似的多数暴政现象,这表现在中国网络空间里针对公民个人的“网络暴民”和“网络暴力”现象,以“人肉搜索”为典型。网民以道德为旗帜,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中国网民会齐声针对某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发出集体的“网络追杀令”,进行道德审判,并干预其现实生活,实际上进行了无道德的和违法的动员行为,这种非理性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实际上与现实社会中的多数暴政并无二致。
  民主社会需要的是多元化的理性声音,需要倾听各方的观点和包容合法行为,而不是以一种观点压倒另一种观点,以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对方,以一种要求剥夺另一方要求。尽管通过网络公共舆论的民意表达已经成为公民与政府等公共权力机构沟通与对话的重要渠道。占有特殊的地位。但是非理性化表达及其向现实行为的转化所导致的网络暴政,却是对真正民主政治价值原则的叛离。实际上,民主要想成功与使用理性的能力密切相关,“民主以理性为前提。如果要成功实现民主,必须发展并使用理性的能力。”可以说这也提出了发展网络民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即由网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如何才能避免情绪化的宣泄、进行审慎的思考与理性的辩论,带来真正的民主。
  2、网络使用过度娱乐化,民主参与功能应用不足。过度娱乐化和庸俗化的网络利用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是目前中国网络民主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少网站已经成为娱乐的大本营。娱乐资讯占有相当大比例,一些论坛也以聊天灌水甚至娱乐八卦新闻为主旨,缺乏理性化的讨论。许多网站和网页负载了铺天盖地、绚烂奢华的消费广告,时时刻刻在吸引网民的眼球和点鼠标。诱惑人们的消费欲望。这种娱乐狂热和消费至上的消费主义文化弥漫互联网空间,成为包括互联网媒介在内的传媒的主导话语权,消弭了人们的理性和睿智思考。当前的中国互联网空间呈现强烈的“人性娱乐化”功能,网络空间里造星运动、集体窥私、网络聊天、游戏上瘾、虚拟交往、网络另类狂欢等娱乐至死现象甚嚣尘上。在这种网络文化中庸俗消极因素的影响下,不少民众更加不关心政治、远离政治,人们只关心自己的生活,作为公民应有的责任感、公共精神、公民意识却不断萎缩,政治参与热情下降。另一方面,过度的娱乐化也使得公民在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时候以娱乐和游戏的心态去进行。缺少了应有的严肃、认真和理性。最后,缺乏良好规范的互联网恰似一个“大染缸”,充斥不少危害国家稳定、煽动和制造社会经济混乱的“黑色文化”、宣扬暴力的暴力文化、流毒甚深的色情文化以及迷信文化等等。这些消极的网络文化现象的蔓延,危害了国家的政治稳定与文化安全,侵蚀着人们的精神意志、文化价值观和政治信仰,给网民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抵消了网民利用网络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众对互联网的政治利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娱乐化使用占据主流。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9年7月份的调查显示,网络娱乐、信息获取和交流沟通是中国网民的主要网络应用行为,互联网娱乐应用尤其明显。可见,网络休闲和娱乐占据了网民上网时间和使用时间的绝大多数,利用网络获取政治知识,发表政治见解、进行政治参与的人还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网民。中国的网民仍然在快速增长,但是绝大多数阿民对网络的利用依然停留在初级的娱乐化阶段,公民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民主参与仍然是初步的和低层次的,参政形式大多数限于在网络论坛和博客里进行的政治表达;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动员、基层自治仍然不是普遍的;利用网络进行竞选等活动几乎是罕见的。
  
  四、对策思考
  
  要让网络民主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克服网络民主的乌托邦因素,着手解决其发展中的问题,实现网络民主的非乌托邦前景。
  1、消弭数字鸿沟:促进网络民主的平等化。一要加强农村、偏 远地区以及贫困地区包括互联网络在内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和城乡的互联网数字鸿沟。大力推动农村的网络接人,在农村普及互联网,使网络平民化。设立普遍服务基金,把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共设施来对待,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信息公共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提高网络通讯技术的使用效率。加强数据库建设,有效地为农村、偏远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民众提供各种生产生活和文化等多方面信息服务。二是要大力普及信息知识和提高民众信息化意识和能力。加强信息技术、信息开发、信息利用的培训工作,提高信息贫困者的信息素质,确保信息贫困者能够搜集和利用各种信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提升民众文化知识和信息能力。
  2、打造电子政府:促进网络民主的制度化。一要全力打造电子政府,加大制度创新,建立政府与民众沟通互动的制度与机制。应把公民参与功能作为网站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强电子政府的沟通与互动功能,创造广泛的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渠道,建立起常态化的官民沟通互动机制。如各级政府网站和职能部门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定期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定期答疑解惑。设置网上信访、首长信箱、网上听证、网上举报、网上调查、建议提案、民意征集、政务论坛等公众参与专题专栏。政府相关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和落实公众反馈意见,并建立责任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和循环,使得公民获得政府的及时回应。二要改进政府网站公共论坛的运作与服务。在这方面政府网站的论坛的设计应该多多借鉴国内业已成熟的商业网站或成熟的大报网站、论坛(如强国论坛)的经验,思考网站栏目的设置。
  3、缔造网络公民:促进民主参与的理性化。一要培育公民政治理性,增强公民有序的网络表达和参与。公民在进行网络空间的表达和参与行为时,应该坚守政治理性,依靠自己的逻辑判断来认识网络上的各种政治现象,来指导自己的网络参政行为,不盲从、不冲动,不为他人的情绪所感染,不随大流,不为大多数人的情绪化言论所左右。进行冷静分析、用自己的独立思考做出判断和网络表达。二要提升公民的网络法治意识。加大教育力度,增强公民的网络法律意识,让公民认识到互联网不是自由的天堂,也有法律规范的约束,让其认识到网络空间里的政治参与,应该与现实政治参与一样必须在互联网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进行。三要进一步培育公民的网络公共精神,提高公民的网络政治责任感。公共精神是公民精神和意识的重要方面,具有公共精神是公民的本质特征,“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关键标志。”网络如同现实社会一样,网民也应该具有为着公共利益而自觉投入、积极参与并承担责任的精神和意志。如果网络空间没有理性和负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们也很难期待用网络民主去推动现实社会中的良序民主。只有网民为着公共事业、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在网络空间积极地参与,为着弱势群体、为着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而积极地呐喊、呼吁、反思、建言,积极地参政议政,而不是为着个人的纯粹私利或者感情发泄,网络空间的民主就能推动现实的民主,也只有这样的公民才能称得上是网络公民。
  4、法律道德兼治:促进网络民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一要建立健全网络立法,制定与健全网络管理条例,依法对网络信息流通实施监管,确保网络自由和秩序的协调与平衡:健全有效控制互联网消极功能的法规制度,并及时对网络参政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处罚,加大对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罚力度。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构建互联网法治机制,应在已有的互联网内容管制立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制定一部全面的互联网内容管制的国家大法。二要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强化网络民主的道德治理。要制订比较完善和系统的中国互联网空间的伦理道德规范。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尤其是网络本身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思想的宣传。要让人们认识到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要正常运转也需要一定的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全,要想在网络受益,必须共同遵守网络规则,遵守共同网络道德规范,这是每个网民的职责和义务。要通过网络道德教育使网民对自身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感,从而自觉践行。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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