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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在全国新闻出版局局长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允许外资进入的同时,也要放宽民营资本进入出版物市场的渠道,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版产业的非公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柳斌杰副署长也明确表示,今后要取消所谓的“二渠道”称谓,对个体书商、民间资本与外资应一视同仁,外资享有的政策条件,国内的民间资本也应同样享有,不存在对哪一种资本的限制。应该说,政策方面的利好,为包括民营书业在内的整个民营经济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图书分销领域的进一步放开,图书市场又将面临新一轮“洗牌”,民营图书发行业将越来越引起世人的注目。
民营书店的现状
民营书店是伴随着我国发行体制改革的步伐诞生的。二十多年来, 民营书店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原始积累到经营增值、从“拾遗补阙”到自辟天地、从不规范到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的过程,其投资、经营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据业内人士估计,如果不包括中小学教材,民营书店的经营额已经和国营发行企业平分秋色。
民营书店的崛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中国图书发行业进步的标志。到今天,民营书店已成为国有书店的强大对手。其在促进国企改革,促进市场发育,提升全行业效率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民营书店存在的问题
但要看到的是,民营书店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对整个书业也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有的受利益驱动,大量经营盗版盗印的非法出版物;有的与出版社内部人员勾结,从事买卖书号活动;有的靠偷税漏税赚钱;有的套用出版社资金,拖欠书款,甚至不惜采用诈骗手段。此外,高定价、低折扣、豪华本、大甩卖等不正当竞争现象也损害了民营书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得民营书业的诚信指数一直处于零或负的状态。再加上世俗的偏见、国有书店保护既得利益的本能,也恶化了民营书店的生存环境。“二渠道”这一带歧视性的称谓几乎成了不法书商的代名词。
种种情况制约了民营书业的发展:经营管理不规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距较远。在民营书店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距离较近,结合紧密,利益机制运行比较有力,但在科学管理上存在问题,主要体现为家族式管理,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管理粗放,规模偏小,缺乏完善的制度对整个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分散经营,各自为政,缺乏整合。虽然民营书业网点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国有书业网点,但其中的80%是遍布全国城乡的书摊、店、亭。这些小本买卖以求生计为特征,以住地为半径,未形成品牌经营,基本上是在一种简单再生产的形式下循环往复,难以形成气候。
此外,民营书店还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培训,经济规模相对狭小,经营目标比较模糊等问题。
民营书店的发展方向
如何继续壮大自身,撑起中国出版物市场的“半边天”,是民营书店发展到今天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
走专业化、特色化的道路。纵观图书市场的发展趋势,随着批发权的放开,外资势必很快进入批发领域,届时将对现有的批销中心模式和其他一些代理模式造成极大冲击,一级批发、二级批发这种行政审批将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专业性的发行代理公司,或是相似门类的图书代理、相近专业出版社的发行代理。至此,专业性代理与区域性代理的结合,真正意义上的“中盘”就形成了。因此,追求品种齐全(特大型书城另当别论)、杂货铺式的书店将在未来的图书市场无法立足。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家庭作坊式的小生产经营观点和运作模式已成为民营书业发展的最大桎梏,必须建立现代企业经营机制,实现较为规范的“公司化”管理。民营书店要求民展、上台阶,就要按照市场规律,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整合,完成股份制改造。
走联合之路。民营书业要想在未来的图书市场上争取尽可能大的份额,联合经营是必由之路。具体思路有三:一是连锁经营,有实力的民营书店可以在自我扩张的基础上,在全国图书流量大的城市设立连锁店,组织连锁经营,以连锁降低经营成本,以连锁扩大覆盖图书市场的网络。二是组织联合体,在经营特色相近的民营书店中组织联合体,强化图书市场的覆盖、辐射能力。三是以参股的形式介入国有的出版发行集团。石宗源署长在全国新闻出版局局长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着重在实现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方面取得进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能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非国有发行单位,可以开展连锁经营或特许加盟”。民营书业应牢牢把握时机,与国有书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这也是民营书业在全国图书市场由配角转为主角的主要途径。
管理部门的思考
李长春同志说,主渠道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任命的。民营书业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给予与国有发行企业同等的待遇。作为管理部门,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首先要做到“三个坚决”、“一个毫不动摇”,即一切妨碍民营书店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民营书店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民营书店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发展国有书店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书业的发展。
过去我们对民营书业的认识不到位,政策上也有缺口。
认识不到位,主要是对民营书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充公、不够到位,看不到或还不清楚发展民营书业对于中国出版产业实现跨跃式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在思维的深入上,对民营书业看其积极作用少,看其消极方面多。本来出版业管理属意识形态行业管理,就使人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民营书业活动在这个领域里更是令人担忧,无形中加重了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对民营书业的防范心理。这也和一些民营书业在不正当利益目标的驱动下,屡屡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有直接关系。
政策上有缺口,主要体现为对民营书业强调监管相对多,强调服务相对少。由于部份民营书业确实是事故的源头,个别民营书业者确实存在着追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导致管理部门的一些同志觉得多讲点监管没关系,甚至把监管讲得过分一点也可以,而服务理念则明显不够,甚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所有制歧视。另外,对民营书业的管理政策也相对滞后。作为管理部门应提升自己的服务理念,努力提供好政策服务和管理服务,要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高度,从中国出版产业实现跨跃式发展的高度来看待和界定民营书业的重要作用,消除阻碍民营书业发展的各种思想阻碍,克服残留的所有制歧视意识,对民营书业实行国民待遇,为民营书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服务和构建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必要组织专门班子进行深入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民营书业的发展,推出一个配套的政策体系,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先就影响发展的主要问题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以推动民营书业在“十六大”以后有一个大的发展。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允许民营书业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应向民营书业开放,对中小民营书业应有相应扶持政策。
在即将制定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出版业指标体系和新世纪战略机遇期的出版产业的发展规划中,应有民营书业的充分位置;在出版产业的国家统计报表中,要准确、及时地反映民营书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并定期进行分析和公布;应强化对民营书业的服务意识,要像服务于国有书业那样,为民营书业服务,同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不规范服务为规范服务,变零星服务为系统服务,变机动服务为长期服务。
对民营书业支持、鼓励的同时,也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对于违规违纪,仍然胆大妄为盗版盗印者,要毫不动摇、绝不手软地依法进行打击和制裁,对少数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其实是对绝大多数民营书业经营者的保护和服务。对于拖欠书款等不良行为也要加强教育,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也可以考虑借助有关书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成立民营书业诚信考评记录中心,定期考评,公布于众,并建立档案和查询平台。对保持良好纪录者,政府可给予相应的鼓励政策,对有不良纪录者,应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其实,只要认真考评,公之于众,社会就会启动其褒扬和惩罚机制。
民营书店的现状
民营书店是伴随着我国发行体制改革的步伐诞生的。二十多年来, 民营书店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原始积累到经营增值、从“拾遗补阙”到自辟天地、从不规范到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的过程,其投资、经营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据业内人士估计,如果不包括中小学教材,民营书店的经营额已经和国营发行企业平分秋色。
民营书店的崛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中国图书发行业进步的标志。到今天,民营书店已成为国有书店的强大对手。其在促进国企改革,促进市场发育,提升全行业效率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民营书店存在的问题
但要看到的是,民营书店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对整个书业也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有的受利益驱动,大量经营盗版盗印的非法出版物;有的与出版社内部人员勾结,从事买卖书号活动;有的靠偷税漏税赚钱;有的套用出版社资金,拖欠书款,甚至不惜采用诈骗手段。此外,高定价、低折扣、豪华本、大甩卖等不正当竞争现象也损害了民营书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得民营书业的诚信指数一直处于零或负的状态。再加上世俗的偏见、国有书店保护既得利益的本能,也恶化了民营书店的生存环境。“二渠道”这一带歧视性的称谓几乎成了不法书商的代名词。
种种情况制约了民营书业的发展:经营管理不规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距较远。在民营书店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距离较近,结合紧密,利益机制运行比较有力,但在科学管理上存在问题,主要体现为家族式管理,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管理粗放,规模偏小,缺乏完善的制度对整个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分散经营,各自为政,缺乏整合。虽然民营书业网点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国有书业网点,但其中的80%是遍布全国城乡的书摊、店、亭。这些小本买卖以求生计为特征,以住地为半径,未形成品牌经营,基本上是在一种简单再生产的形式下循环往复,难以形成气候。
此外,民营书店还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培训,经济规模相对狭小,经营目标比较模糊等问题。
民营书店的发展方向
如何继续壮大自身,撑起中国出版物市场的“半边天”,是民营书店发展到今天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
走专业化、特色化的道路。纵观图书市场的发展趋势,随着批发权的放开,外资势必很快进入批发领域,届时将对现有的批销中心模式和其他一些代理模式造成极大冲击,一级批发、二级批发这种行政审批将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专业性的发行代理公司,或是相似门类的图书代理、相近专业出版社的发行代理。至此,专业性代理与区域性代理的结合,真正意义上的“中盘”就形成了。因此,追求品种齐全(特大型书城另当别论)、杂货铺式的书店将在未来的图书市场无法立足。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家庭作坊式的小生产经营观点和运作模式已成为民营书业发展的最大桎梏,必须建立现代企业经营机制,实现较为规范的“公司化”管理。民营书店要求民展、上台阶,就要按照市场规律,在自愿基础上进行整合,完成股份制改造。
走联合之路。民营书业要想在未来的图书市场上争取尽可能大的份额,联合经营是必由之路。具体思路有三:一是连锁经营,有实力的民营书店可以在自我扩张的基础上,在全国图书流量大的城市设立连锁店,组织连锁经营,以连锁降低经营成本,以连锁扩大覆盖图书市场的网络。二是组织联合体,在经营特色相近的民营书店中组织联合体,强化图书市场的覆盖、辐射能力。三是以参股的形式介入国有的出版发行集团。石宗源署长在全国新闻出版局局长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着重在实现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方面取得进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能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非国有发行单位,可以开展连锁经营或特许加盟”。民营书业应牢牢把握时机,与国有书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这也是民营书业在全国图书市场由配角转为主角的主要途径。
管理部门的思考
李长春同志说,主渠道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任命的。民营书业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给予与国有发行企业同等的待遇。作为管理部门,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首先要做到“三个坚决”、“一个毫不动摇”,即一切妨碍民营书店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民营书店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民营书店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发展国有书店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书业的发展。
过去我们对民营书业的认识不到位,政策上也有缺口。
认识不到位,主要是对民营书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充公、不够到位,看不到或还不清楚发展民营书业对于中国出版产业实现跨跃式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在思维的深入上,对民营书业看其积极作用少,看其消极方面多。本来出版业管理属意识形态行业管理,就使人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民营书业活动在这个领域里更是令人担忧,无形中加重了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对民营书业的防范心理。这也和一些民营书业在不正当利益目标的驱动下,屡屡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有直接关系。
政策上有缺口,主要体现为对民营书业强调监管相对多,强调服务相对少。由于部份民营书业确实是事故的源头,个别民营书业者确实存在着追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导致管理部门的一些同志觉得多讲点监管没关系,甚至把监管讲得过分一点也可以,而服务理念则明显不够,甚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所有制歧视。另外,对民营书业的管理政策也相对滞后。作为管理部门应提升自己的服务理念,努力提供好政策服务和管理服务,要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高度,从中国出版产业实现跨跃式发展的高度来看待和界定民营书业的重要作用,消除阻碍民营书业发展的各种思想阻碍,克服残留的所有制歧视意识,对民营书业实行国民待遇,为民营书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服务和构建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必要组织专门班子进行深入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民营书业的发展,推出一个配套的政策体系,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先就影响发展的主要问题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以推动民营书业在“十六大”以后有一个大的发展。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允许民营书业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应向民营书业开放,对中小民营书业应有相应扶持政策。
在即将制定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出版业指标体系和新世纪战略机遇期的出版产业的发展规划中,应有民营书业的充分位置;在出版产业的国家统计报表中,要准确、及时地反映民营书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并定期进行分析和公布;应强化对民营书业的服务意识,要像服务于国有书业那样,为民营书业服务,同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不规范服务为规范服务,变零星服务为系统服务,变机动服务为长期服务。
对民营书业支持、鼓励的同时,也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对于违规违纪,仍然胆大妄为盗版盗印者,要毫不动摇、绝不手软地依法进行打击和制裁,对少数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其实是对绝大多数民营书业经营者的保护和服务。对于拖欠书款等不良行为也要加强教育,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也可以考虑借助有关书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成立民营书业诚信考评记录中心,定期考评,公布于众,并建立档案和查询平台。对保持良好纪录者,政府可给予相应的鼓励政策,对有不良纪录者,应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其实,只要认真考评,公之于众,社会就会启动其褒扬和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