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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立足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而作出的科学的理论判断。我们从这一理论判断中得到了一个启迪:这就是着眼于经济形态而为某种生产方式命名的方法是一个应该继续开拓的领域。但是,多年来,我们基本上是用社会形态(特别是所有制形式)以一概全地闸发和论证问题的。因此,自觉不自觉地导致了对经济形态认识上的某种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