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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承认良好的法律制度是市场推进及解决一个时代所面临的难题不可缺少的规则平台,那么为了确保法律自恰性与可消费性,这种由规则组合而成的制度就必须精雕细刻,并顺从"慢工出细活"的常识。虽然根深蒂固的重实践而屈法的传统有益于一解法律无为的燃眉之急,但这无疑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疏离。创业板市场立法的滞后与不周就暴露出了我国法治建设欠缺整体与系统性规划问题的冰山一角。客观地从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及其历史使命出发来进行法律的补缺与完善是立法者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