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世纪在党和政府的領导下,农村幼儿教育得到了充分发展。一定程度上超前开发了农村幼儿的智力,提高了农村儿童的素质。同时,由于幼儿管理体制不健全,加上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不容忽视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幼教质量。
一、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
1.幼儿入园率低。最近,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在14省市进行的幼儿教育基本状况调查,结果分析表明,全国农村在园幼儿从1624万减少到1006万,年均减少130万,3.6岁幼儿入园率年均减少1%,学前一年入园率减少1.12%,农村外出打工的家庭占12.7%。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县、镇,人口流动比例达到37.9%。流入城镇以后的许多幼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入幼儿园。
2.办园条件落后。农村幼儿园规模小、设施简陋。比如象家庭式幼儿园,多是租用一座农家小院作为办园的场所,幼儿园场地狭小,大部分幼儿园没活动场所,孩子们没有足够的活动空间,束缚了他们爱玩爱动的天性,限制了他们个性的发展。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有的幼儿园甚至连电子琴、录音机等简单的教具都没有,只是简单地教孩子们认识几个字,数几个数,而不是开发孩子们的智力、提高孩子们的听、说、唱、画、写的基本素质。
3.教师素质较低。农村幼儿园教师有的从小学抽调,有的由学校自主招聘。从小学抽调的教师素质相对较差,年龄偏大,因为骨干教师要保证小学的教学质量。学校为降低教育成本,尽可能不用高学历或正规幼师毕业生,而雇用一些低学历、低素质的教师,对幼儿教师的培训也是纸上谈兵。这些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或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的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常常不知道给孩子教什么、怎么教,只能当一个“孩子王”或“保姆式”的教师。
4.幼教经费严重不足,以收费为主,“农村幼教农民办”
在全国教育经费的总量中,幼教经费所占的比例1993年首次突破百分之一,达到1.31%,十多年来基本停留在这个水平。而这有限的幼教资金分配存在不公平,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城市和县镇的教育部门和政府办园。农村幼儿园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乡财政有钱就给点,大多是农民自己花钱办幼教,基本靠收费来维持。
二、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对策
1.完善幼教管理体制,对幼教秩序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建立幼教管理机构。幼教管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相应的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应由教育局牵头,抽出人力、物力、财力,明确责任,行使管理职能,实施对农村幼教工作的具体化、专业化管理。二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确定详细的开办幼儿园设施条件、环境条件、教师条件,依据统一标准对现状进行统一的清理和整顿,验收合格者,发给许可证继续办学,达不到标准者坚决取缔。三是统一编制或强制使用新版的幼教教学大纲。明确幼教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具体安排各阶段的教学任务、计划和方案,使农村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建立在科学的规范的基础之上。四是针对条件落后经济困难的偏远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村或多村民组联合办园的方式,将人力、财力、物力集中起来尽可能地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2.建设一支素质好、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一是要全面推行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上岗培训制和全员聘用制。针对当前小学富余教师较多的实际,可以在小学选择一些符合幼教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专职培训,取得幼师上岗合格证书以后,充实到幼儿园任教。要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范畴,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组织和鼓励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大专和本科学历提高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幼教骨干队伍。二是对农村幼儿教师建档立卡,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文化专业水平、教学技能等方面定期考核,对长期不达标者应责令其离岗学习。三是鼓励专业人才充实农村幼教队伍。应制定优惠措施,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吸引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的幼儿教师到农村去,带动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
3.抓好幼儿园示范建设。农村幼教是在摸索中前进的,每个县应先抓好三至五个示范性的幼儿园,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稳步促进农村幼教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各园之间也可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让同行中比较好的幼儿园委派部分教师到农村学校推广经验,帮带农村幼教的发展,也可以让水平相近的幼儿园之间结成联合伙伴,定期互派人员,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4.多渠道筹措幼教经费。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捐资等多元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农村幼教事业,并逐年增长。在投入方式上可以采取补助、奖励、倾斜政策相结合的办法,比如按照幼儿园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幼儿人数给予适当补助,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度幼教先进乡镇、村和优秀幼儿园予以奖励,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园,减免幼儿园征地和租地费用,免除幼儿接送专车营运费用,对教师进行免费业务培训等。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到农村办园,在符合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经批准都可以举办幼儿园,并且在资金扶持、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享受同等待遇,形成多渠道、多模式发展幼教事业的格局。
一、农村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
1.幼儿入园率低。最近,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在14省市进行的幼儿教育基本状况调查,结果分析表明,全国农村在园幼儿从1624万减少到1006万,年均减少130万,3.6岁幼儿入园率年均减少1%,学前一年入园率减少1.12%,农村外出打工的家庭占12.7%。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县、镇,人口流动比例达到37.9%。流入城镇以后的许多幼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入幼儿园。
2.办园条件落后。农村幼儿园规模小、设施简陋。比如象家庭式幼儿园,多是租用一座农家小院作为办园的场所,幼儿园场地狭小,大部分幼儿园没活动场所,孩子们没有足够的活动空间,束缚了他们爱玩爱动的天性,限制了他们个性的发展。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有的幼儿园甚至连电子琴、录音机等简单的教具都没有,只是简单地教孩子们认识几个字,数几个数,而不是开发孩子们的智力、提高孩子们的听、说、唱、画、写的基本素质。
3.教师素质较低。农村幼儿园教师有的从小学抽调,有的由学校自主招聘。从小学抽调的教师素质相对较差,年龄偏大,因为骨干教师要保证小学的教学质量。学校为降低教育成本,尽可能不用高学历或正规幼师毕业生,而雇用一些低学历、低素质的教师,对幼儿教师的培训也是纸上谈兵。这些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或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的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常常不知道给孩子教什么、怎么教,只能当一个“孩子王”或“保姆式”的教师。
4.幼教经费严重不足,以收费为主,“农村幼教农民办”
在全国教育经费的总量中,幼教经费所占的比例1993年首次突破百分之一,达到1.31%,十多年来基本停留在这个水平。而这有限的幼教资金分配存在不公平,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城市和县镇的教育部门和政府办园。农村幼儿园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乡财政有钱就给点,大多是农民自己花钱办幼教,基本靠收费来维持。
二、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对策
1.完善幼教管理体制,对幼教秩序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建立幼教管理机构。幼教管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相应的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应由教育局牵头,抽出人力、物力、财力,明确责任,行使管理职能,实施对农村幼教工作的具体化、专业化管理。二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确定详细的开办幼儿园设施条件、环境条件、教师条件,依据统一标准对现状进行统一的清理和整顿,验收合格者,发给许可证继续办学,达不到标准者坚决取缔。三是统一编制或强制使用新版的幼教教学大纲。明确幼教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具体安排各阶段的教学任务、计划和方案,使农村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建立在科学的规范的基础之上。四是针对条件落后经济困难的偏远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村或多村民组联合办园的方式,将人力、财力、物力集中起来尽可能地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2.建设一支素质好、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一是要全面推行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上岗培训制和全员聘用制。针对当前小学富余教师较多的实际,可以在小学选择一些符合幼教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专职培训,取得幼师上岗合格证书以后,充实到幼儿园任教。要建立农村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范畴,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组织和鼓励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大专和本科学历提高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幼教骨干队伍。二是对农村幼儿教师建档立卡,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文化专业水平、教学技能等方面定期考核,对长期不达标者应责令其离岗学习。三是鼓励专业人才充实农村幼教队伍。应制定优惠措施,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吸引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的幼儿教师到农村去,带动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
3.抓好幼儿园示范建设。农村幼教是在摸索中前进的,每个县应先抓好三至五个示范性的幼儿园,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稳步促进农村幼教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各园之间也可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让同行中比较好的幼儿园委派部分教师到农村学校推广经验,帮带农村幼教的发展,也可以让水平相近的幼儿园之间结成联合伙伴,定期互派人员,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4.多渠道筹措幼教经费。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捐资等多元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农村幼教事业,并逐年增长。在投入方式上可以采取补助、奖励、倾斜政策相结合的办法,比如按照幼儿园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幼儿人数给予适当补助,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度幼教先进乡镇、村和优秀幼儿园予以奖励,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园,减免幼儿园征地和租地费用,免除幼儿接送专车营运费用,对教师进行免费业务培训等。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到农村办园,在符合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经批准都可以举办幼儿园,并且在资金扶持、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享受同等待遇,形成多渠道、多模式发展幼教事业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