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与公益法的实践、制度和价值——公益诉讼的含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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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末以来,随着公益诉讼、公益“上书”等公益法律实践的兴起,公益法日趋成为我国法律研究的一个新的领域。为推动我国公益法实践的发展,推进公益法理论研究的深入,本刊于2006年6月30日公开征集“公益诉讼与公益法:实践、制度与价值”笔谈稿。截至10月底,计收到稿件34份。我们选取部分稿件呈现在这里,希望借此促进公益法研究领域的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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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确立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公正审判权的一般国际标准。公正审判权适用于刑事诉讼,同时也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其他可能的实际上的“诉讼案”。为实现公正审判权,人人都应享有在法庭前的平等权利、由独立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审判的权利、被无罪推定的权利、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享有最低限度程序保证的权利、上诉或复审的权利、被终审误判时获得赔偿的权利和不因同一罪行受双重处罚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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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下设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7个教研室,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现代司法研究中心等5个科研机构,另设有法学专业图书馆和行政教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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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和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了“国际法的前沿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2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以及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等部门的专家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代表们分别对国际法所涉及的前沿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以下将会议期间与会者的论文和发言的内容作一综述,供更多的国际法研究者和学习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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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现和传世文献表明,商周至战国时期,债权债务关系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达,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例增多,实践中出现了不自觉的债的分类调整,对债的不同表现形式也有对比研究,体现出中国先秦时期调整债的法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