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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原理》一书 ,对主、谓项的周延性的解说 ,“是相对于判断的形式结构而言的 ,不是相对于判断所断定的对象本身的实际情况而言的”不恰当 ,所举例子更易造成误解。不能以个别的具体判断主、谓项所具有的某种关系作为这种判断形式主项或谓项周延与否的理由。该书在给出周延性概念后直接列出关于周延性一般形式的四点结论而无具体分析。我们对性质判断主、谓项周延性的形式结构上的断定 ,正是建立在大量分析各种具体判断主、谓项外延关系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