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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其民事责任与民法中的有关规定基本相同,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民事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也包括非财产性责任.民事责任的缺陷主要是财产责任承担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基本对策是建立民事责任基金制度,完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