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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音乐课程标准》(试验稿)在第四部分实施建议的教学建议中第一条明确要求:"音乐教学要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音乐课程标准·试验稿》(第22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这一要求体现了听觉作为音乐感知的独特性与音乐教育“以音乐为本”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音乐教育必须以听觉体验作为全部教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