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现象的发生和变化的依赖关系

来源 :中外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engpe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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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在犯罪学中研究犯罪现象问题时,可以看到诸如"成因"、"原因"、"动机"、"根源"、"滋生情况"或者更普遍的"病源"、"犯罪发生因素"这样一些概念被作为相同意义概念使用的情况。要整顿好达类术语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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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流氓行为是一种反社会表现流氓行为的概念与形式流氓行为是一种粗暴破坏社会秩序、明显蔑视社会的故意行为。流氓行为可分为被看作行政违法行为的轻微流氓行为和应受刑事惩罚的流氓行为,确定轻微流氓行为和应受刑事惩罚的流氓行为的责任,取决于它们的社会危害性。所谓轻微流氓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使用污秽语言,对公民进行侮辱性纠缠和其他类似
<正> 在苏共中央关于《改善维护法制和加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工作》决议中,特别强调了提高同累犯作斗争的效果问题。为了完成这一任务,苏联最高法院1982年12月9日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法院同累犯作斗争工作的两个决议。其中一个决议强调,法院要加强对累犯的预防工作:要更坚决地利用一切法律手段,预防和消除酗酒、酒癖、流浪、乞讨以及其他一切有利于累犯的寄生生活方式;要采取措施制止那些在生产中酗酒、破坏劳动纪律和社会秩序
<正> 苏联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关心保护和广泛利用精神财富来对苏联人民进行品德和美学教育。根据苏联宪法第68条规定,关心保护历史古迹和其它文物是苏联公民的义务和职责。故意毁灭、破坏或损伤受国家保护的文物或自
<正> 近几年来,美国又重新开始了一场触及美国政治制度核心问题的争论。早在1793年,杰佛逊基于政治原因,在关于英法冲突争端中对于宣布美国中立的问题上,反对乔治·华盛顿总统的做法(他希望法国能得到援助),并以新颁布的宪法为依据,坚决地投入到一场关于国会与总统在对外政策上各自权力的宪法论战之中:总统是享有象最高法院后来所说的那种"固有权力",还是仅限于执行一项由国会制定的政策后来当杰
<正> (一)能够取得专利的发明概念发明是专利法的客体。"发明"(Invention,Erfindung)概念的定义对任何一个法律体系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专利法效力的范围是由这个定义的内容决定的。同时,发明的定义引起颇大的复杂性,因为它表现了智力活动的一个侧面。由于这些原因,发明的概念曾是法律著作中反复探讨的对象。И.Я.赫伊费茨给发明下的定义是:技术课题的创造性解决方案。许多其他苏联作者也持这个观点。外国作者在给发
<正> 理论的两个主要目的是:把现有的资料组织成为连贯系统的体系,通过确立可能富有成效的深入探索的目标,指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就犯罪学理论而言,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即给旨在控制、减少、消除或预防犯罪和违法行为的行动方案提供若干逻辑根据。但是我们在系统阐述全面适当的犯罪起因或犯罪决定因素方面,遇到了某些困难,其中之一便是精确地规定什么东西构成反社会行为的问题。肖尔说(1971年):"反社会行为不是一种诊断学的范畴,也不是紧密联系着文化价值并常常依赖那些负责调整社会相互作用的
<正> 首先指出的是,我这里使用的统计和美国的统计存在着无法比较的地方,我用的关于苏联的犯罪统计,是有罪判决的统计,而美国的统计则是根据警察掌握的犯罪数,其中通过判决的仅仅是一部分。只是刑事杀人的被害者数字的统计,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比较的。1976年在苏联被犯罪者杀害的人达15,878人,美国是18,780人。按人口每10万人平均数来看,二者相差不大,即苏联是6人,美国是8.8人。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刑事犯罪方面美
<正> 欲求、动机和目的在行为结构中的作用欲求是否是激发积极性、引起有意识的行为的唯一源泉,在专门的著作中曾不止一次地试图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依我们的观点,欲求是基本的、主要的推动力;职责、社会要求等等,通常以间接的方式,即通过人的欲求而起着推动的作用。例如,一个人如果受集体、社会的职责驱使而行动,他所以这样行动,也是为了以社会积极性来满足自己的欲求。然而人的欲求本身,要是同为了满足该需求而实施的行为之间的心理现象没有因果联系,便不能
<正> 约翰·奈斯比特指出,我们已经从一个工业社会进入到一个信息处理的社会。这个社会是基于计算机的日益增长的应用建立起来的。例如,仅在一九八三年就有三百万台微型电子计算机被安装使用。可是,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来说,计算机的潜力似乎是最后被意识到的一个行
<正> 在未成年人的非犯罪性违法事件中,行政违法占相当大的比重。在行政违法立法纲要中,首次专门提到了其预防问题,并确定了具体措施。此外,还明文规定,必须查明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原因和条件。同这种行为作斗争的特点,是由行为者的年龄和个性及心理特征决定的。同未成年人行政违法作斗争,一向被认为是预防犯罪的一种手段。这样看问题忽视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