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斯特劳森从语用学的视角着重批判了语义学摒弃语境谈语言意义的理论缺陷,针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了论指称理论。斯特劳森用语境的变化所造成的语言真假断定的改变来加深人们对日常语言的认识和理解,抨击语义学仅仅针对语言本身所做的固化研究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了在所有情况下人们都能普遍做出正确判断所遵循的一般的指导。对日常语言的发展和研究以及解决语言的意义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键词:日常语言;指称;摹状词
一、论指称理论的提出
斯特劳森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作为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从语用学的视角对罗素摹状词理论进行了有力的批判,阐释了他对语言指称问题的新理论,提出了从语用学角度详细诠释的论指称理论。
论指称理论的提出有助于语言意义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它不仅批判了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不足,指出了以弗雷格、罗素为代表的语义学研究的缺陷,也把语言的使用问题和意义问题密切地联系起来。
二、论指称理论的基本内容
斯特劳森的论指称理论从语用学的角度阐释了语言的意义问题,认为意义是语言使用的特征,引入了使用者,把原来是语义学的概念全部打乱重新解释,把意义等最基本的语义概念也用于语用学当作约定、规则。斯特劳森认同句子有字面意思,但他认为应该告诉人们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做出或真或假的断定所遵循的规则和约定。这也是斯特劳森研究论指称理论的意义所在。
首先,斯特劳森认为明确语词的指称、断定语句的真假不能根据语词和语句本身,语词本身没有指称,语句本身也没有真假。语言的意义层面只有当语言被使用时才能被谈及。语词本身没有指称的功能,而是使用这个语词来指称某个对象。语句本身没有真假,只是通过使用这个句子来做一个或真或假的断定。所以,对于语言意义的探究,我们始终不能离开语境而独立考察语言本身。在语境的影响下对于语言意义的阐释是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的语境中,同一个句子也会出现或真或假的不同断定。斯特劳森的这一观点是被普遍认同的,人们所进行的日常交流都是在真实的语境中进行的。
其次,斯特劳森认为通过对语句使用的研究,语句存在类型和殊型的区别。类型是一个句子的实质内涵,殊型作为一个句子的表达方式无论通过说出的还是写出的方式都是同一个句子的标记。以“天在下雨”这个句子为例,将其作为一个抽象的句子是一个类型;写出的和说出的是这个句子的殊型、标记,这只是对这个句子的使用和表达。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的语句都是句子的殊型,它无论被写出还是被说出都是人作为使用者通过其需要的方式使用和表达这个句子。所以,语句一旦被表达他就是这个句子的殊型,而不是句子的类型。人们想要表达的是语句的类型,通过实际的使用则表现为殊型,这种差异如同抽象与具体的本质差异。语句的使用使其表达出来的东西并非语句本身,对于可感的语句一旦被表达就不是语句的本来面貌了,但似乎语句的类型是什么人们永远无从探究,也不清楚它的内涵。柏拉图的理念论把世界分为两部分,理念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如果把类型比作理念,把殊型比作现实,来进一步的理解类型和殊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更具体了。
最后,斯特劳森提出日常语言的正确使用存在着人们所应遵循的一般的指导。所谓一般的指导是指“谈论一个语词或语句的意义,不是谈论它在特定场合下的使用,而是谈论在所有场合下正确的把他用于指称或者断定某某事物时所遵循的那些规则、习惯和约定。”因此斯特劳森认为“一个语句或语词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与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说出的该语句是否在那个场合下正被用来做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的问题,或与该语词是否在那个特定场合下正被用来指称或提到某物的问题毫无关系。”以“我感到热”为例,在所有场合下人们都明确的知道“我”是指说话者本人,“我”没有指称的功能,是说话者用“我”来指称对象;这个句子本身没有真假,但可以用这个句子去做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在所有场合下,各种语言所表达出的同一语句,按照一般的指导,我们都可以理解其意义。但这一般的指导具体是那些规则、习惯和约定,斯特劳森没有明确的说明。人们只知道有这一般的指导,但其具体化内容还需要人们在日常语言的交流中进一步的理解和领会。作为一个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健全的人,在一般情况下都能领会语言的意义,从这点看来斯特劳森所谓的一般的指导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先验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
三、论指称理论的重要意义
斯特劳森作为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其论指称理论代表了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的发展方向,在罗素提出著名的摹状词理论之后成功的把人们的注意力带回了日常语言的研究中。语用学的研究更贴近日常语言的本质,把语言整体放在一个大的语言环境中,使语言更具确定性。但斯特劳森把意义等语义概念应用于语用学,抹杀了语言本身的价值,同时他把任何命题的真假都用确定的语境来判定,完全否定了语词和语句的自身作用,并且他没有明确指出人们所遵循的一般的指导的具体内容,所谓的规则、习惯和约定也无从深入研究。的确,任何理论都存在自身的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斯特劳森从语用学方面对语言的研究更加深入了,引入了使用者把原是语义学的观点全部打碎重新解释,建立了另一套的语言标准,对语言的研究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日常语言;指称;摹状词
一、论指称理论的提出
斯特劳森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作为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从语用学的视角对罗素摹状词理论进行了有力的批判,阐释了他对语言指称问题的新理论,提出了从语用学角度详细诠释的论指称理论。
论指称理论的提出有助于语言意义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它不仅批判了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不足,指出了以弗雷格、罗素为代表的语义学研究的缺陷,也把语言的使用问题和意义问题密切地联系起来。
二、论指称理论的基本内容
斯特劳森的论指称理论从语用学的角度阐释了语言的意义问题,认为意义是语言使用的特征,引入了使用者,把原来是语义学的概念全部打乱重新解释,把意义等最基本的语义概念也用于语用学当作约定、规则。斯特劳森认同句子有字面意思,但他认为应该告诉人们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做出或真或假的断定所遵循的规则和约定。这也是斯特劳森研究论指称理论的意义所在。
首先,斯特劳森认为明确语词的指称、断定语句的真假不能根据语词和语句本身,语词本身没有指称,语句本身也没有真假。语言的意义层面只有当语言被使用时才能被谈及。语词本身没有指称的功能,而是使用这个语词来指称某个对象。语句本身没有真假,只是通过使用这个句子来做一个或真或假的断定。所以,对于语言意义的探究,我们始终不能离开语境而独立考察语言本身。在语境的影响下对于语言意义的阐释是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的语境中,同一个句子也会出现或真或假的不同断定。斯特劳森的这一观点是被普遍认同的,人们所进行的日常交流都是在真实的语境中进行的。
其次,斯特劳森认为通过对语句使用的研究,语句存在类型和殊型的区别。类型是一个句子的实质内涵,殊型作为一个句子的表达方式无论通过说出的还是写出的方式都是同一个句子的标记。以“天在下雨”这个句子为例,将其作为一个抽象的句子是一个类型;写出的和说出的是这个句子的殊型、标记,这只是对这个句子的使用和表达。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的语句都是句子的殊型,它无论被写出还是被说出都是人作为使用者通过其需要的方式使用和表达这个句子。所以,语句一旦被表达他就是这个句子的殊型,而不是句子的类型。人们想要表达的是语句的类型,通过实际的使用则表现为殊型,这种差异如同抽象与具体的本质差异。语句的使用使其表达出来的东西并非语句本身,对于可感的语句一旦被表达就不是语句的本来面貌了,但似乎语句的类型是什么人们永远无从探究,也不清楚它的内涵。柏拉图的理念论把世界分为两部分,理念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如果把类型比作理念,把殊型比作现实,来进一步的理解类型和殊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更具体了。
最后,斯特劳森提出日常语言的正确使用存在着人们所应遵循的一般的指导。所谓一般的指导是指“谈论一个语词或语句的意义,不是谈论它在特定场合下的使用,而是谈论在所有场合下正确的把他用于指称或者断定某某事物时所遵循的那些规则、习惯和约定。”因此斯特劳森认为“一个语句或语词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与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说出的该语句是否在那个场合下正被用来做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的问题,或与该语词是否在那个特定场合下正被用来指称或提到某物的问题毫无关系。”以“我感到热”为例,在所有场合下人们都明确的知道“我”是指说话者本人,“我”没有指称的功能,是说话者用“我”来指称对象;这个句子本身没有真假,但可以用这个句子去做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在所有场合下,各种语言所表达出的同一语句,按照一般的指导,我们都可以理解其意义。但这一般的指导具体是那些规则、习惯和约定,斯特劳森没有明确的说明。人们只知道有这一般的指导,但其具体化内容还需要人们在日常语言的交流中进一步的理解和领会。作为一个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健全的人,在一般情况下都能领会语言的意义,从这点看来斯特劳森所谓的一般的指导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先验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
三、论指称理论的重要意义
斯特劳森作为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其论指称理论代表了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的发展方向,在罗素提出著名的摹状词理论之后成功的把人们的注意力带回了日常语言的研究中。语用学的研究更贴近日常语言的本质,把语言整体放在一个大的语言环境中,使语言更具确定性。但斯特劳森把意义等语义概念应用于语用学,抹杀了语言本身的价值,同时他把任何命题的真假都用确定的语境来判定,完全否定了语词和语句的自身作用,并且他没有明确指出人们所遵循的一般的指导的具体内容,所谓的规则、习惯和约定也无从深入研究。的确,任何理论都存在自身的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斯特劳森从语用学方面对语言的研究更加深入了,引入了使用者把原是语义学的观点全部打碎重新解释,建立了另一套的语言标准,对语言的研究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