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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农民生产经营合作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局。研究农民生产经营合作困局不应只侧重于经济范畴,更应关注社会范畴。美国学者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对于解析农民生产经营合作困局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合作实践中,身体在场不足、关注焦点不一致、互动仪式强度低、缺乏情感共享等因素影响到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的效果与后续发展。对此,应建构起有效的外部衔接与内部互动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等外部力量的支持,充分开展和利用乡村社会资本,建立起与合作组织发展相适应的农民参与机制,尽量减少社员间的异质性差异,以便更好地推动农民生产经营合作。
[关键词]农民,生产经营合作,困局,互动仪式链,微观社会学,外部衔接,内部互动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6-0083-04
[作者简介]李俏(1983-),女,辽宁昌图人,江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与农村发展。王建华(1979-),男,河南汝南人,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农民生产经营合作是一种集体性行为,是农民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而协调行动实现互利的社会互动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逐渐进入了全面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时代。农户对于良种、技术、农资、信息、销售等生产要素的需求与渴望日益增加,而早期为农业生产与经营服务而建立起的政府经济技术部门以及市场化的服务主体,都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农户对服务的需求。于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民间不断涌现出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并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成为连接农户与市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载体。但是,从组织构成、经济实力、社会化服务和农民参与等方面来看,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民需求问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那么,制约农民参与生产经营合作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如何促进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的实现等,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从内部管理与外部条件两个重要角度切入研究农民生产经营合作问题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主要方向。国外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经济动机、组织目标和外部支持是影响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主要因素。而对于相对穷困的农民,他们一般不选择加入合作组织,即便他们加入了,也总是被排斥在决策过程之外。国内一些调查研究认为,经营不力、管理不善、外部环境不完善、农民素质和合作能力不适应是制约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民是否愿意参与合作组织的管理则主要取决于经济因素。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民合作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后续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与启发意义,但很少注意到社会互动在农民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虽然当前已有一些研究注意到了互动的重要性,但只是将这一视角引入到农村扶贫、村庄治理、社区发展等过程当中,而从社会互动角度对农民合作进行研究还比较欠缺。
农民在是否选择参与生产经营合作过程中,不仅关注外部市场需求、政府相关政策法律以及社会支持等情况,还十分重视村庄内部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相互信任与社会关系的作用,他们选择合作与否必然受到乡土文化和知识的影响,因为社会文化决定了行动的目标与价值。这就决定了农民选择是否参与合作的行为会在这两方面力量的作用下进行,经常会出现情与理交织的情况,引导和催化合作的发生与走向。农民有可能由于外部力量的带动与干预而选择参与合作,但合作并不是外部力量干预的必然结果。基于此,笔者试图以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为基础,侧重于从微观社会学——社会互动的角度,考察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的发展机理、组织要素与互动过程,以发现互动仪式链在农民合作中的功能与作用,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互动仪式链视角下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的困局解析
当代美国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于1986年提出了“互动仪式链”理论,用于解释各种条件下的社会行动。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都是由情境构成的,微观社会学解释的核心不是个体而是情境,因为个体只是以往互动情境的积淀,而不是决定要素”。既然宏观过程发源于互动网络关系的发展,那么由人们的局部际遇所形成的链条关系就是“互动仪式链”。柯林斯认为,互动仪式包括四个重要的起始条件,即身体在场、设定群体界限、具有共同关注的焦点、情感共享。如果这四个条件都能被有效满足,那么互动仪式就会产生四种积极效果,即:促进群体团结、增加个体的情感能量、形成对代表群体符号的尊重以及提高道德遵从度,而失败的互动仪式则会使互动显得空洞或具有强迫性。本文将运用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来分析隐藏在农民合作困局背后的内在机制,并试图运用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回答如下几个问题:农民一般在谁的召集下以何种频率互动?互动的形式是什么?表达何种情感?农民参与合作的障碍是什么?是否存在激励农民持续参与合作的机制与因素?
(一)身体在场不足,参与度不高。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按照民主管理原则建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由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组成。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理人;社员代表大会作为实现社员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人员设置和经营决策中本应发挥重要作用,而监事会则应充分发挥监察作用。但从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实践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组织一般由投资者(政府、企业等)、经营者(理事会成员)和惠顾者(普通社员)组成。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再由企业家或当地农村的种养大户牵头和管理的合作组织最为常见。内部管理方式多为家族式管理,监事会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频率较低且多流于形式,农民较少亲身参与到合作组织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再加上各方在自身禀赋和资源要素方面的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导致普通社员无法获知合作组织经营者的“隐藏信息”,也无法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导致了尽管农民想要参与合作组织的主观意愿较为强烈,但是行为参与度却较低。
[关键词]农民,生产经营合作,困局,互动仪式链,微观社会学,外部衔接,内部互动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6-0083-04
[作者简介]李俏(1983-),女,辽宁昌图人,江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与农村发展。王建华(1979-),男,河南汝南人,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农民生产经营合作是一种集体性行为,是农民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而协调行动实现互利的社会互动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逐渐进入了全面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时代。农户对于良种、技术、农资、信息、销售等生产要素的需求与渴望日益增加,而早期为农业生产与经营服务而建立起的政府经济技术部门以及市场化的服务主体,都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农户对服务的需求。于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民间不断涌现出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并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成为连接农户与市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载体。但是,从组织构成、经济实力、社会化服务和农民参与等方面来看,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与农民需求问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那么,制约农民参与生产经营合作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如何促进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的实现等,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从内部管理与外部条件两个重要角度切入研究农民生产经营合作问题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主要方向。国外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经济动机、组织目标和外部支持是影响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主要因素。而对于相对穷困的农民,他们一般不选择加入合作组织,即便他们加入了,也总是被排斥在决策过程之外。国内一些调查研究认为,经营不力、管理不善、外部环境不完善、农民素质和合作能力不适应是制约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民是否愿意参与合作组织的管理则主要取决于经济因素。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民合作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后续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与启发意义,但很少注意到社会互动在农民合作中的重要作用。虽然当前已有一些研究注意到了互动的重要性,但只是将这一视角引入到农村扶贫、村庄治理、社区发展等过程当中,而从社会互动角度对农民合作进行研究还比较欠缺。
农民在是否选择参与生产经营合作过程中,不仅关注外部市场需求、政府相关政策法律以及社会支持等情况,还十分重视村庄内部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相互信任与社会关系的作用,他们选择合作与否必然受到乡土文化和知识的影响,因为社会文化决定了行动的目标与价值。这就决定了农民选择是否参与合作的行为会在这两方面力量的作用下进行,经常会出现情与理交织的情况,引导和催化合作的发生与走向。农民有可能由于外部力量的带动与干预而选择参与合作,但合作并不是外部力量干预的必然结果。基于此,笔者试图以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为基础,侧重于从微观社会学——社会互动的角度,考察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的发展机理、组织要素与互动过程,以发现互动仪式链在农民合作中的功能与作用,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互动仪式链视角下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的困局解析
当代美国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于1986年提出了“互动仪式链”理论,用于解释各种条件下的社会行动。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都是由情境构成的,微观社会学解释的核心不是个体而是情境,因为个体只是以往互动情境的积淀,而不是决定要素”。既然宏观过程发源于互动网络关系的发展,那么由人们的局部际遇所形成的链条关系就是“互动仪式链”。柯林斯认为,互动仪式包括四个重要的起始条件,即身体在场、设定群体界限、具有共同关注的焦点、情感共享。如果这四个条件都能被有效满足,那么互动仪式就会产生四种积极效果,即:促进群体团结、增加个体的情感能量、形成对代表群体符号的尊重以及提高道德遵从度,而失败的互动仪式则会使互动显得空洞或具有强迫性。本文将运用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来分析隐藏在农民合作困局背后的内在机制,并试图运用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回答如下几个问题:农民一般在谁的召集下以何种频率互动?互动的形式是什么?表达何种情感?农民参与合作的障碍是什么?是否存在激励农民持续参与合作的机制与因素?
(一)身体在场不足,参与度不高。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按照民主管理原则建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由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组成。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理人;社员代表大会作为实现社员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人员设置和经营决策中本应发挥重要作用,而监事会则应充分发挥监察作用。但从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实践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组织一般由投资者(政府、企业等)、经营者(理事会成员)和惠顾者(普通社员)组成。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再由企业家或当地农村的种养大户牵头和管理的合作组织最为常见。内部管理方式多为家族式管理,监事会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次数频率较低且多流于形式,农民较少亲身参与到合作组织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再加上各方在自身禀赋和资源要素方面的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导致普通社员无法获知合作组织经营者的“隐藏信息”,也无法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导致了尽管农民想要参与合作组织的主观意愿较为强烈,但是行为参与度却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