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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析一直是社会科学研究中重要的方法论取向,在法学研究中已产生了重大影响,宪法学研究采用制度分析方法具有巨大的理论优势。根据宪法及组织法的规定,有关预算的基本权力分配格局在建国初确定后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人大通过组织、程序、手段等方面的规范发展,使自身的预算监督能力快速成长。这一权力成长是在多重力量的推动下实现的。从制度分析方法出发,对于人大预算监督权力的完善,不论是宏观的制度变革还是微观的技术进步,只有嵌入到现实的政治权力关系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才有意义。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