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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民间信贷的发展现状出发,通过对民间信贷发展的障碍的分析,提出了对民间信贷规范、健康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金融 民间信贷 金融监管
一、民间信贷的发展现状
1、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达7405亿元~8164亿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继续扩张,去年以来,受银行信贷紧缩政策的影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供需两旺,借贷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过20%,部分地区曝出的最高利率令人瞠目。
2、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3、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二、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
鉴于上述民间借贷的现状,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十分必要和紧迫。而正确、深刻地认识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前提。
1、法律性障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而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帮助民间信贷的正常运行,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民间信贷的法律体系。
2、监管性障碍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在监管方面,我国还未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与此同时,相对落后的监督技术制约着民间信贷的发展,而监管态度的不严谨,使得原本就落后的监督技术显得更加漏洞百出,阻碍了民间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3、经营性障碍
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个人中介和机构中介在经营和服务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组织结构也很不完善。许多中介机构在经营上和服务上相对单一,没有形成规模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民间信贷的质量。不仅如此,相关组织机构的不完整性也是阻碍民间信贷发展的一大因素。
4、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固定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受规模限制,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大部分中小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落后,可用的土地使用权有限。在没有足够的抵押能力也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企业担保的前提下,银行很难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这就使民间信贷的融资渠道变窄,从而阻碍了民间信贷的发展。
三、对我国民间信贷规范、健康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1、确立我国民间信贷合法地位,加快民间信贷立法进程
民间信贷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补充和促进作用。由于民间信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立法部门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管理制度中关于民间信贷的滞后条款,尽快制定适应民间信贷规范发展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在立法形式上给予民间信贷市场和民间信贷机构以合法地位。
2、加强民间信贷监管力度,规范民间信贷行为
要发挥民间信贷的积极作用,需要将民间信贷纳入金融监管范围。民间信贷不同与银行贷款,在监管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着显着不同,对其必须进行专门的监测、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民间信贷体系,各地区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测和监管机构,对民间信贷的规模、用途、利率进行全方位监管,并建立健全、用途、期限、利率等有关数据,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加强对信贷资金的有效监控和引导,为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其次,要建立规范的民间信贷利率定价机制,保障民间信贷合理的利润空间。我国需要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的利率定价机制,使民间信贷的利息回报与其承担的资金风险相对等。此外,需要进一步加强民间信贷方面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金融与法律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民间信贷风险发生,并通过征收利息税加强对民间信贷活动的调节和管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税收管控能力。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保障民营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民间信贷要发展,体制是关键。我国金融行业要为民间信贷发展创造条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要建立完善的民间信贷规范保障制度,将符合规范制度和法律要求的民间信贷机构转化为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就要放开民间金融机构的创办条件,让分散、隐蔽的民间信贷活动走向公开化、正规化、合法化,逐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张朝元,梁元.中小企业融资渠道[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2]黄辉.引导民间信贷规范发展的思考[J].海南金融,2010(4).
[3]赵天.我国的民间信贷[J].金融观察,2009(14).
(作者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关键词 金融 民间信贷 金融监管
一、民间信贷的发展现状
1、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估算,2003年全国民间借贷总规模达7405亿元~8164亿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继续扩张,去年以来,受银行信贷紧缩政策的影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供需两旺,借贷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过20%,部分地区曝出的最高利率令人瞠目。
2、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3、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二、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
鉴于上述民间借贷的现状,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十分必要和紧迫。而正确、深刻地认识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前提。
1、法律性障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而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帮助民间信贷的正常运行,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民间信贷的法律体系。
2、监管性障碍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在监管方面,我国还未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与此同时,相对落后的监督技术制约着民间信贷的发展,而监管态度的不严谨,使得原本就落后的监督技术显得更加漏洞百出,阻碍了民间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3、经营性障碍
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个人中介和机构中介在经营和服务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组织结构也很不完善。许多中介机构在经营上和服务上相对单一,没有形成规模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民间信贷的质量。不仅如此,相关组织机构的不完整性也是阻碍民间信贷发展的一大因素。
4、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固定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受规模限制,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大部分中小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落后,可用的土地使用权有限。在没有足够的抵押能力也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企业担保的前提下,银行很难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这就使民间信贷的融资渠道变窄,从而阻碍了民间信贷的发展。
三、对我国民间信贷规范、健康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1、确立我国民间信贷合法地位,加快民间信贷立法进程
民间信贷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补充和促进作用。由于民间信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我国立法部门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管理制度中关于民间信贷的滞后条款,尽快制定适应民间信贷规范发展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在立法形式上给予民间信贷市场和民间信贷机构以合法地位。
2、加强民间信贷监管力度,规范民间信贷行为
要发挥民间信贷的积极作用,需要将民间信贷纳入金融监管范围。民间信贷不同与银行贷款,在监管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着显着不同,对其必须进行专门的监测、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民间信贷体系,各地区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测和监管机构,对民间信贷的规模、用途、利率进行全方位监管,并建立健全、用途、期限、利率等有关数据,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加强对信贷资金的有效监控和引导,为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其次,要建立规范的民间信贷利率定价机制,保障民间信贷合理的利润空间。我国需要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的利率定价机制,使民间信贷的利息回报与其承担的资金风险相对等。此外,需要进一步加强民间信贷方面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金融与法律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民间信贷风险发生,并通过征收利息税加强对民间信贷活动的调节和管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税收管控能力。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保障民营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民间信贷要发展,体制是关键。我国金融行业要为民间信贷发展创造条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要建立完善的民间信贷规范保障制度,将符合规范制度和法律要求的民间信贷机构转化为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就要放开民间金融机构的创办条件,让分散、隐蔽的民间信贷活动走向公开化、正规化、合法化,逐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张朝元,梁元.中小企业融资渠道[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2]黄辉.引导民间信贷规范发展的思考[J].海南金融,2010(4).
[3]赵天.我国的民间信贷[J].金融观察,2009(14).
(作者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