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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社会组织很多,政府、独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领域的学会及研究会、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法律、会计、信息、培训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中介机构等等,都从不同的角度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技术创新活动之中。然而,只有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因为只有企业才是负责完成生产要素新组合的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分工的不同,其他的社会组织只能担负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和环节提供创新所需的各种新要素(如资金、技术、人才等),提供创新所需的专业服务(如金融、法律、财务、信息、培训等),或者为创新提供良好时政策法律与社会人文环境。企业作为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当然就必须是决策的主体、投入的主体、活动的主体、利益获取与分配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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