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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政府机关形象,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凝聚力,提升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从而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由于城管执法对象多为街头影响市容环境的小商小贩,他们大部分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再加上一些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现象的存在,城管执法队伍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城管执法形象负面影响已经干扰到了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准确理解和客观评价。这种现状若不改变,城管执法工作将会失去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导致行政执法效能的降低。为此,塑造起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应成为城管执法系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城管执法形象不佳的原因
所谓形象,指的是人的精神面貌和性格特征。政府机关的形象是政府通过颁布的各项具体政策、法规和每一位行政人员的行为特征作用于公众,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一定印象,从而体现出一个政府机关的形象。
城管形象之所以不佳,一是因为城管执法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街面谋生群体,公众对他们怀有同情心理,即使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面对执法者查抄、罚没他们的谋生工具或物品时,多数公众还是愿意站在被执法对象的一边,同情他们,甚至会产生“城管执法恃强凌弱”的印象,从而对城管执法人员反感,不配合、不支持城管执法的工作;二是由于部分城管执法队员素质不高,缺乏执法经验和执法技巧,在遇到被执法对象反抗、攻击、辱骂时不冷静,以暴制暴,导致暴力冲突,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公众会因此对政府失望;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一味强调执法,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导致公众心中有怨气,而处于城市管理一线的城管执法队伍往往成为公众的出气筒。
客观地讲,城管执法队员在城市的建设管理中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维护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经常加班加点,有的甚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厦门作为国际知名的花园城市、宜居城市、文明城市,其良好的城市建设面貌、整洁的市容环境卫生,也少不了城管执法队员在寒冬酷暑、在大街小巷的辛勤管理。然而,个别城管执法队员的暴力执法事件给了少数人肆意诋毁城管执法形象的借口,加上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塑造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能,使城管执法工作符合民众的期待,应当成为每位城管执法者的责任。
二、塑造良好城管执法形象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助于执法效能的提升
首先,执法工作具有对抗性,正面的执法形象更具威慑力。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相比,公安除暴安良、工商维护消费者利益、税务征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海关打击走私,这些正面的形象已根植于民众的心中。而城管的公众形象就显得相对模糊。社会上流行的“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的说法,隐含着社会对城管工作的某些不满或不认可。
任何一项执法工作都带有对抗性,这是执法中利益的不一致性所决定的。城管执法形象的负面性,使执法者的权威受到质疑,进而降低了执法时的威慑效力,甚至遭到挑衅。塑造正面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助于执法效力的提升。
其次,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助于执法者在执法中获得更多的资源。确立良好的形象并根植于民众心中,可以让执法者在执法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在城管一线的执法者可能都有这样的体验,当执法人员到某个村庄查处违法建设时,村民们对执法队员常常避而远之,连问个路都不愿回答。在他们心中,城管就是收摊拆房,干的尽是“伤天害理”的事。群众的不理解,社会的不支持,自然会使城管执法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受到限制,使工作效率降低。
再次,良好的执法形象有利于市民对执法结果的认可。作为城管执法者,明确自身的形象定位,让民众认可城管执法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工作,自然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当街道整洁了,道路通畅了,我们的城市更美了,在市民的心中,自然会认可这支队伍的存在,进而更加支持城市的管理工作。
(二)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助于执法队员内动力的增强
城管执法效能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在于如何提高执法队员的内在动力。当一种职业在社会上的美誉度高了,从业者就会有优越感,也就更有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当前城管执法系统内,缺的正是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来激励自身的建设。如果城管执法的正面形象在民众的心中得到确立,城市管理的目标能够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目标,那么,不少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三、对塑造城管执法形象的建议
(一)要保证执法者的个体行为与文明城市的形象相一致
在民众的心目中,政府的形象应该是“公正、廉明、高效”的。厦门市作为全国的文明城市,市民对政府机关的形象有着更高的期望。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机构,行使的是政府赋予的执法权。在庞杂的法规中,民众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政策法规,也不可能理解所有政策法规的用意。民众只能通过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来理解自己的政府。所以,作为厦门市的一分子,每个城管执法者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对政府的形象产生影响。为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保证自己的行为满足文明城市的形象要求,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否则就不可能在市民心中留下好的印象。
(二)要保证执法者的内在素质与时代的发展变化相适应
首先,要有准确判读形势的能力。当前,厦门市正在拓展岛外,提升岛内,推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在这种形势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所带来的利益冲突;大量失海失地农民及外来人口带来的就业问题;还有市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等等,这些都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每位执法队员都应充分了解当前的形势变化,懂得把解决社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放在第一位,树立服务的理念,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其次,要有较高的执法技巧。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普通市民,且弱势群体居多。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已被广大市民所唾弃。所以,提高执法者自身的执法技巧尤为重要。执法者要懂得根据不同的违法性质做出恰当的裁量,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懂得沟通疏导。
再次,要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由于形势的变化,城市管理行政法规也不断进行调整或补充。2009年,厦门市行政执法局出台的各种执法规程或规范就达7项以上,各区政府还有不同的政策要求。这些新的政府法规如果不及时掌握,势必给执法工作带来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三)要正确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媒体的舆论导向对民众思想意识的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城管良好形象的确立,媒体的作用不可缺少。目前,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已加强了城管执法的宣传报道,用正面的舆论宣传占领民众的思想阵地,以取得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思明区开展市民的城管体验活动、集美区对小摊贩的科学管理、执法系统加强队伍建设之类的报道,对城管形象的提升将起了积极的作用。
正确发挥导向作用,除了做好外部的舆论宣传,还应把握正确的内部导向。在城管执法系统内部,让什么样的人得荣誉、有进步,让哪些人受批评、遭处罚,这些都会影响每个执法队员的价值取向,进而影响到整个执法系统的形象建设。因此,在执法系统内部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评价机制显得极其重要。
(责任编辑:文雪峰)
一、当前城管执法形象不佳的原因
所谓形象,指的是人的精神面貌和性格特征。政府机关的形象是政府通过颁布的各项具体政策、法规和每一位行政人员的行为特征作用于公众,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一定印象,从而体现出一个政府机关的形象。
城管形象之所以不佳,一是因为城管执法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一些街面谋生群体,公众对他们怀有同情心理,即使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面对执法者查抄、罚没他们的谋生工具或物品时,多数公众还是愿意站在被执法对象的一边,同情他们,甚至会产生“城管执法恃强凌弱”的印象,从而对城管执法人员反感,不配合、不支持城管执法的工作;二是由于部分城管执法队员素质不高,缺乏执法经验和执法技巧,在遇到被执法对象反抗、攻击、辱骂时不冷静,以暴制暴,导致暴力冲突,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公众会因此对政府失望;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一味强调执法,忽视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导致公众心中有怨气,而处于城市管理一线的城管执法队伍往往成为公众的出气筒。
客观地讲,城管执法队员在城市的建设管理中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维护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经常加班加点,有的甚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厦门作为国际知名的花园城市、宜居城市、文明城市,其良好的城市建设面貌、整洁的市容环境卫生,也少不了城管执法队员在寒冬酷暑、在大街小巷的辛勤管理。然而,个别城管执法队员的暴力执法事件给了少数人肆意诋毁城管执法形象的借口,加上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塑造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能,使城管执法工作符合民众的期待,应当成为每位城管执法者的责任。
二、塑造良好城管执法形象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助于执法效能的提升
首先,执法工作具有对抗性,正面的执法形象更具威慑力。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相比,公安除暴安良、工商维护消费者利益、税务征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海关打击走私,这些正面的形象已根植于民众的心中。而城管的公众形象就显得相对模糊。社会上流行的“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的说法,隐含着社会对城管工作的某些不满或不认可。
任何一项执法工作都带有对抗性,这是执法中利益的不一致性所决定的。城管执法形象的负面性,使执法者的权威受到质疑,进而降低了执法时的威慑效力,甚至遭到挑衅。塑造正面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助于执法效力的提升。
其次,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助于执法者在执法中获得更多的资源。确立良好的形象并根植于民众心中,可以让执法者在执法中得到更多的支持。在城管一线的执法者可能都有这样的体验,当执法人员到某个村庄查处违法建设时,村民们对执法队员常常避而远之,连问个路都不愿回答。在他们心中,城管就是收摊拆房,干的尽是“伤天害理”的事。群众的不理解,社会的不支持,自然会使城管执法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受到限制,使工作效率降低。
再次,良好的执法形象有利于市民对执法结果的认可。作为城管执法者,明确自身的形象定位,让民众认可城管执法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工作,自然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当街道整洁了,道路通畅了,我们的城市更美了,在市民的心中,自然会认可这支队伍的存在,进而更加支持城市的管理工作。
(二)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助于执法队员内动力的增强
城管执法效能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在于如何提高执法队员的内在动力。当一种职业在社会上的美誉度高了,从业者就会有优越感,也就更有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当前城管执法系统内,缺的正是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来激励自身的建设。如果城管执法的正面形象在民众的心中得到确立,城市管理的目标能够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目标,那么,不少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三、对塑造城管执法形象的建议
(一)要保证执法者的个体行为与文明城市的形象相一致
在民众的心目中,政府的形象应该是“公正、廉明、高效”的。厦门市作为全国的文明城市,市民对政府机关的形象有着更高的期望。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机构,行使的是政府赋予的执法权。在庞杂的法规中,民众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政策法规,也不可能理解所有政策法规的用意。民众只能通过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来理解自己的政府。所以,作为厦门市的一分子,每个城管执法者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对政府的形象产生影响。为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保证自己的行为满足文明城市的形象要求,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否则就不可能在市民心中留下好的印象。
(二)要保证执法者的内在素质与时代的发展变化相适应
首先,要有准确判读形势的能力。当前,厦门市正在拓展岛外,提升岛内,推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在这种形势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所带来的利益冲突;大量失海失地农民及外来人口带来的就业问题;还有市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等等,这些都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每位执法队员都应充分了解当前的形势变化,懂得把解决社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放在第一位,树立服务的理念,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其次,要有较高的执法技巧。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普通市民,且弱势群体居多。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已被广大市民所唾弃。所以,提高执法者自身的执法技巧尤为重要。执法者要懂得根据不同的违法性质做出恰当的裁量,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懂得沟通疏导。
再次,要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由于形势的变化,城市管理行政法规也不断进行调整或补充。2009年,厦门市行政执法局出台的各种执法规程或规范就达7项以上,各区政府还有不同的政策要求。这些新的政府法规如果不及时掌握,势必给执法工作带来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三)要正确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媒体的舆论导向对民众思想意识的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城管良好形象的确立,媒体的作用不可缺少。目前,厦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已加强了城管执法的宣传报道,用正面的舆论宣传占领民众的思想阵地,以取得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思明区开展市民的城管体验活动、集美区对小摊贩的科学管理、执法系统加强队伍建设之类的报道,对城管形象的提升将起了积极的作用。
正确发挥导向作用,除了做好外部的舆论宣传,还应把握正确的内部导向。在城管执法系统内部,让什么样的人得荣誉、有进步,让哪些人受批评、遭处罚,这些都会影响每个执法队员的价值取向,进而影响到整个执法系统的形象建设。因此,在执法系统内部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评价机制显得极其重要。
(责任编辑:文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