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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提前了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增加了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护已经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会见是律师取证的重要途径之一,也作为一项权利在该法中作了明文规定,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控辩双方力量对抗达到平衡,加快庭审方式的转变步伐,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律师会见权的法律依据:新刑诉法在第96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第36条中规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