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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泰丰公司业务经理谭某口头请求虹正公司业务员王太升邦忙联系购买一台东风车。因王所在公司无车经营,王于4月29日上午到得安公司找孟经理联系。孟经理当即表示正好本公司有一台东风车销售,但必须提车付款,于是孟经理委派本公司业务员田会带着一台东风车提车大票随同王太升一起到泰丰公司。在业务经理谭某办公室,双方商定车价为126000元,提车付款。谭某亲手接过田会交付的提车大票后,又亲自出具欠到得安公司汽车款126000元的便条欠据一张交给田会,同时谭要求田、王当日下午来划帐付款。下午,田、王持便条欠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