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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后仍然驾车的行为。由于服用部分药物后,可能使驾驶员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能开车上路。”而精神和麻醉药品就包括了抗感冒类、抗抑郁焦虑类、镇定安眠类、兴奋剂类、治疗癫痫类等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