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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文,确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入围”条件,对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和年限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