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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精神,亭湖区院多次集中组织学习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增加信访工作力量,与各业务部门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案件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依法依规慎重地推进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举措、新机制。
一、健全协作联动机制,规范来访接待
一是规范信访接待。控申部门接访人员每天着装办公,认真做好每一位上访人员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不扯皮,充分运用控申管理软件认真做好每一次接访笔录,做到“听清、问明、记全、答准”,将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并得到及时受理。二是坚持检察长接待、预约接待、点名接访、联合接访、巡回下访接待等制度。把在第一时间受理好、答复好、解决好信访人的法律问题、困难问题、思想问题作为重点,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诉求反映和解决渠道,防止因信访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非正常上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环节。三是健全完善了以控申部门牵头、案件办理部门为支撑的信访案件协作办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首办部门的按期办结和共同息诉职能、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职能以及控申检察部门的内部制约和催办督办职能,相互衔接,共同做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受理民行申诉类信访时,控申部门邀请民行科检察官至窗口联合接访,严把受理关。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上访接待中,明确责任。请参与办案的承办人一起参加接待,快速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处理,既提高了案件的办理速度,也有效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控申接待人员无效重复劳动。四是积极推动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共享、统一答复、合力化解、违法上访处理等方面的多元协作,共同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二、建立信访导入机制,规范信访分流
亭湖区院控申部门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准确把握诉访的认定标准,对于属于“诉”的信访案件,及时告知信访人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的,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准确分流,依法审查办理,做好答复反馈。属于“访”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制度有关规定办理,使各类信访事项各自走不同的渠道,确保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准确分流。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亭湖区院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级别地域管辖三个方面审查甄别,依据受案范围,准确界定诉与访的区别,确定管辖单位。对不属于亭湖区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初答复,告知信访人诉求处理途径。对初核后分流到其他政法机关处理的信访,在十五日内进行答复,耐心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对涉及群众多、矛盾易激化的初信事项做到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限时办理。对转到亭湖区院业务部门办理的事项,控申部门主动督促承办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及时妥善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答复工作,确保属于本院工作处理范围的信访案件一件不漏,全部快速、及时化解。
三、完善案件审查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受理,亭湖区院积极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公诉工作办案责任制规定》、《侦查监督工作办案责任制规定》、《自侦工作办案责任制规定》等系列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强化承办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案件,特别是重点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作为对各层级责任人员、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及启动对承办检察官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出口
亭湖区院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的终结退出机制,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或者符合终结条件,当事人坚持缠访缠诉的,依法予以终结,不再受理,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介入机制,广泛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息诉化解工作。如,去年接待的一起申诉上访案件,亭湖区院以前已经复查过,接待后,亭湖区院及时告知申诉人依法到市检察院申诉,启动复查程序,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信访监督
亭湖区院在对每一件涉法涉诉案件建立好一案一档的信访档案的基础上,为促进办案的质效,亭湖区院创新举措,一是建立信访工作周报制度。控申部门超前预判、主动作为,建立了信访工作每周通报制度。控申部门每周向全院通报一次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访工作情况、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给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同时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有力地加强了来信来访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促进了信访案件的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创新执法公开审查机制。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尤其是对重点信访案件,及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员参与,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工作,努力增加说服力、提高公信力。亭湖区院先后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了一起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多次法制宣传和听庭评议工作。三是畅通民意诉求途径。亭湖区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接访措施,建立了“一站一室一中心”的群众性网络体系,构建全天候、无障碍、立体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渠道。并将网上举报、网上征求意见等切实利用起来,从源头防止因正常渠道不通而导致的越级访、非正常访、重复访的发生。
六、完善全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将风险评估预警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特别是在处理重大复杂、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对拟作出决定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科学制定解决预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做到“案结事了”。先后对受理的全部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三级以上的案件进行了预警、防控。二是强化释法说理,增强了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建立了当事人约谈说理机制,在办案部门做出决定或出具法律文书前,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阐明做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提高结案的息诉率。三是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对当事人未得到经济补偿,家庭十分困难的重点信访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党的关怀,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四是加强信访隐患排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亭湖区院坚持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涉法涉诉信访隐患和动态,不同问题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缠访户、老上访户随时掌握其思想和动向,做好监控和预防;对有进京访苗头的重点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积极做好稳控工作,切实做到“发现早、处理好、稳控住”。对提出不合理要求持续缠访闹访的,或借上访之名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亭湖区院坚持原则,依法依规慎重处理。
一、健全协作联动机制,规范来访接待
一是规范信访接待。控申部门接访人员每天着装办公,认真做好每一位上访人员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不扯皮,充分运用控申管理软件认真做好每一次接访笔录,做到“听清、问明、记全、答准”,将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并得到及时受理。二是坚持检察长接待、预约接待、点名接访、联合接访、巡回下访接待等制度。把在第一时间受理好、答复好、解决好信访人的法律问题、困难问题、思想问题作为重点,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诉求反映和解决渠道,防止因信访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非正常上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环节。三是健全完善了以控申部门牵头、案件办理部门为支撑的信访案件协作办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首办部门的按期办结和共同息诉职能、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职能以及控申检察部门的内部制约和催办督办职能,相互衔接,共同做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受理民行申诉类信访时,控申部门邀请民行科检察官至窗口联合接访,严把受理关。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上访接待中,明确责任。请参与办案的承办人一起参加接待,快速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处理,既提高了案件的办理速度,也有效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控申接待人员无效重复劳动。四是积极推动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共享、统一答复、合力化解、违法上访处理等方面的多元协作,共同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二、建立信访导入机制,规范信访分流
亭湖区院控申部门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准确把握诉访的认定标准,对于属于“诉”的信访案件,及时告知信访人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的,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准确分流,依法审查办理,做好答复反馈。属于“访”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制度有关规定办理,使各类信访事项各自走不同的渠道,确保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准确分流。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亭湖区院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级别地域管辖三个方面审查甄别,依据受案范围,准确界定诉与访的区别,确定管辖单位。对不属于亭湖区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初答复,告知信访人诉求处理途径。对初核后分流到其他政法机关处理的信访,在十五日内进行答复,耐心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对涉及群众多、矛盾易激化的初信事项做到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限时办理。对转到亭湖区院业务部门办理的事项,控申部门主动督促承办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及时妥善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答复工作,确保属于本院工作处理范围的信访案件一件不漏,全部快速、及时化解。
三、完善案件审查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受理,亭湖区院积极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公诉工作办案责任制规定》、《侦查监督工作办案责任制规定》、《自侦工作办案责任制规定》等系列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强化承办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案件,特别是重点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评查结果作为对各层级责任人员、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及启动对承办检察官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出口
亭湖区院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的终结退出机制,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或者符合终结条件,当事人坚持缠访缠诉的,依法予以终结,不再受理,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介入机制,广泛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息诉化解工作。如,去年接待的一起申诉上访案件,亭湖区院以前已经复查过,接待后,亭湖区院及时告知申诉人依法到市检察院申诉,启动复查程序,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信访监督
亭湖区院在对每一件涉法涉诉案件建立好一案一档的信访档案的基础上,为促进办案的质效,亭湖区院创新举措,一是建立信访工作周报制度。控申部门超前预判、主动作为,建立了信访工作每周通报制度。控申部门每周向全院通报一次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访工作情况、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给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同时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有力地加强了来信来访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促进了信访案件的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创新执法公开审查机制。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尤其是对重点信访案件,及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员参与,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工作,努力增加说服力、提高公信力。亭湖区院先后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了一起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多次法制宣传和听庭评议工作。三是畅通民意诉求途径。亭湖区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接访措施,建立了“一站一室一中心”的群众性网络体系,构建全天候、无障碍、立体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渠道。并将网上举报、网上征求意见等切实利用起来,从源头防止因正常渠道不通而导致的越级访、非正常访、重复访的发生。
六、完善全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将风险评估预警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特别是在处理重大复杂、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对拟作出决定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科学制定解决预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做到“案结事了”。先后对受理的全部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三级以上的案件进行了预警、防控。二是强化释法说理,增强了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建立了当事人约谈说理机制,在办案部门做出决定或出具法律文书前,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阐明做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提高结案的息诉率。三是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对当事人未得到经济补偿,家庭十分困难的重点信访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党的关怀,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四是加强信访隐患排查,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亭湖区院坚持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涉法涉诉信访隐患和动态,不同问题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缠访户、老上访户随时掌握其思想和动向,做好监控和预防;对有进京访苗头的重点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积极做好稳控工作,切实做到“发现早、处理好、稳控住”。对提出不合理要求持续缠访闹访的,或借上访之名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亭湖区院坚持原则,依法依规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