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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的“脂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出自多人之手,不全是脂观斋一人所批。回前回后的大字批,情况更加复杂。徐乃为说回前批全是“曹雪芹批的”,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曹雪芹是《石头记》的原作者这一结论,不容推翻。所谓“曹雪芹披阅增删”,那不过是作者的托词,和鲁迅的《狂人日记》前言、茅盾的《腐蚀》序一样,“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而且也不是躲避文字狱。曹渊即曹颜,虽不失为一家之言,然尚不能定论。即使论定,也不能剥夺《石头记》原作者曹雪芹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