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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国发[1994]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国于今年年底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由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7部委联合,组成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普查时点定于2001年12月31日.为了有助于各界进一步及时了解普查的有关情况,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普查中心副主任杨宽宽,请他介绍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特点、内容变化以及要达到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