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牙巴”的5年冤狱生活

来源 :记者观察·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k66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6年前,他被以抢劫罪名(首犯)押上法庭,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之后,却发现公安机关并错发案日期,案发当天他因故身在拘留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外号“缺牙巴”惹祸患
  
  1月13日,匡增武涉嫌抢劫案二审开庭。
  6年前,他被以抢劫罪名(首犯)押上法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之后,却发现,公安机关把发案日期弄错了,发案当天他因故被拘留在拘留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2002年,对于出生于湖南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26岁的匡增武来说非常不顺,他连续3次卷入治安和刑事案件之中。
  2002年3月31日晚上他的嫂子因为涉嫌超生,被当地计生干部强制带走。他连忙赶到镇政府,与干部发生冲突,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一直到4月9日才从拘留所回家。
  因为缺了两颗牙齿,当地人叫他“缺牙巴”。
  2002年8月25日上午,因为当年的3月和5月,步云桥镇两个村民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导致伤害案。其中一个肇事者外号叫“缺牙巴”。那天匡增武到步云桥镇去赶集。被祁东县步云桥镇派出所的民警抓铺,警方认定就是他。
  但匡增武的说法,3月底他有一次去步云桥镇赶集,到一个同学家中玩,在街上观看了打架的情况,但是自己根本没有参与打架,他根本不认识那些被处罚的人和当事人。
  可是第二天他被送到拘留所,下午又被送进看守所。第二次来提审他的人又变成了他家所在地的太和堂镇派出所民警,说他涉及一起抢劫案。
  太和堂镇与邵阳县交界,经过当地的邵阳运煤车特别多。根据当地警方的说法,2002年4月10日晚,邵阳县车主吴收莲晚上送煤去祁东,8时许在太和堂镇被一群人抢去一对金戒指、一对金耳环和一台手机。这次抢劫还没结束,另一台已经送煤返回的邵阳车也到了,车主黎明也被抢走1600元货款和一台手机。
  祁东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具体由太和堂镇派出所负责。此后又发生多起抢劫案。在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后,几名罪犯被抓获。这些人供出的“匪首”,外号就叫“缺牙巴”,名叫匡增武。
  
  作案时间对不上
  
  匡增武说,那几天他几乎精神崩溃,民警问什么他都不知道,只是稀里糊涂地在材料上签了字。他说自己没看具体内容,“那时候不懂法,只想早点出去”。
  在材料上签字的第二天,办案民警带着他到了邵阳县。匡增武以为这下可以还他清白了,受害者总不会连凶手都不认识。但来的几个被抢者,看了他后没有反应。
  后来警方出示的材料说,他们带了7个人去辨认,受害人指认了匡增武。几年之后,受害人证实了这一说法,并称不认识匡增武。不过当时他们也无法肯定他到底参加没参加抢劫。检察院干警找他复核时,他一再否认参与了抢劫。但是因为这时大家都没有意识到发案时间的漏洞,并未引起检方的重视。
  案件很快进入审判程序。
  但2002年10月,匡增武的父亲匡代耘从当地一家报纸的一篇《省道上的较量》文章中发现了疑问。
  这个报道在文章最后一部分写道:“4月6日晚上,他(指匡增武)在世纪网吧里对王建明等5人说:‘手头缺钱花,大家跟我去干一桩大买卖,搞邵阳运煤车的钱怎么样?’”
  “4月6日那段时间儿子被拘留了,人在拘留所,怎么会去抢劫?”他找到村里的计生专干,确定他儿子4月1日到4月9日都在拘留所。
  而匡代耘的一个叔叔匡栋也说,4月9日是自己去拘留所接匡增武出来,并帮他交了伙食费的,当天晚上匡增武还住在他家,4月10日才回到太和堂镇,因此4月6日预谋抢劫是肯定不存在的事情。
  
  被告人不认识“主犯”
  
  虽然在法庭上匡增武一直否认参与抢劫,但祁东县法院一审还是判决他构成抢劫罪(6年有期徒刑)和寻衅滋事罪(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书称,被告人匡增武在本案侦查阶段对自己纠集他人进行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曾供认不讳,同案犯王建民等人均指认匡增武不但参加抢劫,而且起了主要作用。原本期待法院还他清白的希望破灭了,匡增武非常失望,心里很不服气,在宣判后的第二天就上诉。
  第一次开庭后,匡代耘和叔叔匡栋一起赶到衡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二审在祁东县法院进行。开庭当天早上,匡代耘又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起4个被告,匡增武说不认识他们3人,而另外3人中的2人说不认识匡增武,一人说认识,但是是在发案当天晚上才认识的。一份祁东法院出示的庭审记录证实了这一点。
  这一现象引起了匡代耘的注意:匡增武与其他被告人在案发前并不认识,怎么会一起去抢劫?但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但匡代耘确信儿子是被冤枉的。他对儿子说,就是拆屋卖瓦、砸锅卖铁,也一定要帮他恢复清白。
  
  寻找证据
  
  2003年10月上旬,匡代耘通过太和塘镇一些运煤司机,了解到了两名受害车主的地址。
  到了邵阳县,他先去找受害人吴收莲,但她因故不在家,已经去了广东。他丈夫要他去找另一名受害人黎明。匡代耘找到黎家,见到了黎明的父亲黎三元。
  通过黎三元他发现一个大线索,当问案发是哪一天,黎三元说是4月7日。为了进一步证实黎三元还拿出了账本记载。
  黎三元翻出了那本账本,匡代耘发现4月7日那天记载的是送煤一车,一共1850元,欠350元。而在下面一行,则清楚地写着:“晚上9点半被抢走1600元,手机一台,驾驶证一本”。
  而在10号那天,记载的却是:“下雨。”也就是没有出车。
  匡代耘很惊奇:发案时间是4月7日,那个时候匡增武还在拘留所,这就意味着他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
  随后,他让黎三元出了个发案时间是4月7日的证明,然后跑到衡阳拿给中级法院的法官看。法官没有表态。
  2003年10月中旬,匡代耘和他的叔父匡栋再次去了黎家,将账本复印了回来。
  之后,他们想到自己取证不具权威,又回到祁东聘请一位律师再次去了邵阳县黎家,律师做了询问笔录。这次见到了受害人黎明。黎明告诉他们,当天他收了1500元货款,身上带了100元,正好被抢了1600元。黎明还说了当时辨认疑犯时只见了一个人。
  律师又找到受害人吴收莲家,仍然没有见到她,她家也没有记录,不过提供了买煤老板的地址。
  回到祁东后,匡代耘和律师又先后找到黎明和吴收莲卖煤的买主。
  两个买主都记了账,日期都是4月7日,他们记账的金额跟卖主描述的完全吻合。其中黎明的买主记录的是:“付司机1500元,下欠350元”。为了让证据进一步有效,匡代耘在律师的建议下请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先后去了4个地方,对证据进行公证。
  
  衡阳人大监督调查
  
  2003年10月26日,他代儿子上交了刑事申诉书,提交了相关证据,指出案发时间实为2002年4月7日,非4月10日,而4月7日匡增武在拘留所,完全没有作案时间,因此不可能在外抢劫。
  然而,衡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了这一申诉。法院认为受害人报案时说是4月10日被抢劫,虽然现在出具了证词证明4月7日是发案时间,但该证词未能说明其为什么当时向公安机关陈述是4月10日晚发案的合理解释,因此该证词不予采信。
  无奈之下,匡代耘到湖南省人大、湖南省高院上访。
  省人大要他找衡阳市人大内司委。衡阳市人大内司委在认真看了他们的证据后,决定调卷审查。内司委主任杜建章亲自带人到监狱会见了匡增武。同时,他们委派祁东人大内司委到证据地点复查。复查的结果是,匡代耘采集的证据是可信的。
  一位知情的人大代表介绍说,在此案的纠正过程中,他非常欣赏衡阳市和祁东县公安局勇于认错的勇气,衡阳市人大内司委决定将此案交办给衡阳市公、检、法。交办之前,他们通知祁东公安局自查。
  2005年11月,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到祁东视察,祁东县公安局长向三级人大代表汇报了此案,共三个要点:一是抢劫案确实发生,二是发案时间确实为2002年4月7日,三是匡增武在此阶段不具备作案时间,建议法院再审。对此案他表示道歉。
  对于发案时间弄错的原因,一种说法是派出所将原始报案材料弄丢了,凭记忆认为是4月10日,而被害人因为事隔几个月,也没有注意到时间的差错问题。
  后来,衡阳市公安局再次派员调查,结果与祁东公安局一致。
  2005年11月27日,衡阳市人大正式将此案向衡阳市公、检、法三个单位交办。可纠错工作并没有顺利进行。
  直到2006年12月,在衡阳市人大会议上,衡阳市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第一次没有被通过,而衡山代表团又提出了要尽快纠正匡增武案的议案。在这种情况下,纠错程序才真正启动。
  2007年3月27日,衡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了对匡增武抢劫案再审的决定。
  
  追究枉法者的责任
  
  在监狱里服刑的匡增武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激动,但是又非常怕这个希望成为空想。
  2007年中秋节前一段时间,他父亲打电话告诉他很快就要出狱了,高兴的他开始蓄起头发。
  2007年9月27日,匡代耘被释放。到这个时候,他已经失去自由5年1个月又两天。
  走出高墙,匡增武像一个小孩刚到大城市一样到处张望,贪婪地看着高墙外的一切。回到家中,屋前屋后的每一个角落他都跑去看,家里种的菜,田里的稻谷,他都觉得是那么的亲切。
  26岁失去自由,31岁出来,匡增武说他最宝贵的5年已经失去了,他的人生也被改变了。
  人虽然已经获得了自由,但再审却迟迟没有动静。
  一直到一年之后,祁东县法院才开始再审。
  2008年11月27日,在衡阳市人大交办整整3年之后,祁东县法院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匡增武被指控的抢劫罪名不成立,判决他犯寻衅滋事罪,执行6个月有期徒刑。
  然而,对此匡增武并不满意,他再次提起了上诉。
  为匡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谢昉介绍说,此再审判决仍存在3个问题:一是判决书说“本次抢劫案的发案时间究竟是2002年4月7日还是10日,事实不清”,法院如果连发案时间都不能确认,那将是个历史笑话;二是没有直接宣判匡增武没有抢劫罪,而是说“疑罪从无”;三是匡增武的寻衅滋事罪的判定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罗秋林说在适当的时候将提起国家赔偿的申请。
  衡阳市人大常委李康杏认为,此案经过公检法这么多环节,却仍然搞错,说明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确实存在马虎和草率。不过,这个案件能得以纠正,说明监督还是有效的。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这个错案之所以拖这么久,可能与错案追究的评价体系有关。有些过于严厉的错案追究制度本意是督促不发生或尽量减少错案,但因为一个案件会牵连到一个单位,比如办成一个错案可能就会一票否决整个单位的成绩,因此错案一旦发生,责任单位为了不让整体受损,反而缺乏纠错的动力,这时严厉的处罚措施反倒变成阻力。
  他认为,错案追究的评价体系需要完善。
其他文献
假如由进大学读史算起,那么我忝居史学从业,已有半个多世纪。  谁人不知,在计划经济时代,知识分子没有择业自由?历史学科内部早已分工过细,从业人员同样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所谓需要压倒个人志趣,到我年逾不惑,依然如此。因而,倘若问我怎么会“重读近代史”?我只能说是历史偶然性在作祟,因为四十岁前,我已不敢奢望重返大学讲坛,更想不到后半生会与近代思想学术史结缘。    于是我自1978年起改从今行了,迄今恰
期刊
前段时间给东方卫视的“波士堂”节目做观察员,期间房地产业的嘉宾河南建业集团的老总胡葆森说出了“智者无怨”这四个字,非常吻合我一向倡导的乐观主义精神,即凡事应从正面看待,积极应对。    7月17日在伟志集团做一个员工测试,让大家找出自己的15个缺点,但是我最主要的测试目的是为了试图向大家说明,每一个人的缺点同时也就是优点,重点在于我们是否有效地意识到与传递出这样的特点,从而让人们能有意识地使用我们
期刊
无意中看电视,看到这么一个节目:一个摄影师为了捕捉雏鹰第一次展翅飞翔的镜头,他在热带雨林里风餐露宿,高高树干上搭个茅寮,孤独地守候。看老鹰如何猎食哺养雏鹰,雏鹰如何羽翼渐长,最终翱翔天际,目睹这一生命神奇的历程,真让人感动:长大了就要远飞,老鹰是不会得到任何报答的,雏鹰在飞的历程中丰满了羽翼,有一天它也会有自已的孩子,也会养熟了就远飞的。摄影师足足花了14年的岁月,无比完美地记录这一令人为之心颤的
期刊
友邦背后的金融帝国  作者:[美]罗恩·谢尔普 阿尔  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定价:36元    本书充满了跨国密谋和老练的商业技巧内幕,详细地讲述了创始人史带如何建立他的商业帝国——从最初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到最后成为全美最大的保险公司,并解释了其为何将公司AIG交给性格坚毅、急躁、意志力强硬、不知疲倦的格林伯格。  当格林伯格开始掌舵AIG时,你将会看到他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并使AIG在一年内迅速
期刊
管彦博喜欢一手拿着锄头、一手握着钢笔,一边面对土地、一边面对纸张,在看见金黄玉米的同时又吟诵心爱的诗句    9月15日傍晚,辛勤劳作了一天的管彦博打完烤烟嫩芽后,背着一筐青草蹒跚地往家里赶,落日的余晖斜射下来,把他的身影拉得很长。晚上,吃完饭后,他走到自己的房间,在几张密麻的稿签上反复涂抹与删改。    管彦博,33岁,贵州省赫章县双坪乡新田村农民。与9亿农民不一样的是,10多年来,管彦博辛勤的
期刊
张思之    1927年11月12日生, 1949年,参与接管北平地方法院,成为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 1980年被选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0年,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的李作鹏辩护。1987年,在轰动全国的大兴安岭火灾案中为含冤的被告庄学义公开辩护。1990年以后,他先后为一批被指控“
期刊
今天许多白领都厌倦了办公室生涯的单调和紧张,希望过和大家不大一样的生活。我们发现自己的生活好像是被模板刻出来的一样,当年我们讨厌计划经济下的模式化的生活,现在我们发现自己的新的生活好像无限多样,其实也难免陷在模式化的样板里没有办法摆脱。究竟什么是“自己的”生活呢?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今天的所谓消费主义并不是当年人们以为的大吃大喝、挥霍无度,反而是讲求品味和“生活风格”,反而是别有追求和日渐优雅。
期刊
每个新年,都会有一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这已成为一种惯例。  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又有一批新法开始施行。  它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等。   同时,财
期刊
2009年春节,对于多年没有回老家甘肃的陆永林来说像做梦一样。“村里不烧柴禾了,路边上的粪池子少了,家家用起了沼气炉,电子打火一打就着,做完饭厨房里竟然一尘不染。”  这还不算。村里还要建科技房,墙体要用新型双保温的建筑材料,家家屋顶还要安装太阳能,村民们以后过冬也能住进“暖气房”了,一点都不比城里差。  新鲜事一桩接着一桩,嫁到外地陆永林的姐姐说,以前被村里人丢弃的洋葱皮渣,如今也成了宝贝,能被
期刊
“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相关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2008年9月18日,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废除“食品免检”乃大势所趋    产品免检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