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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主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其立案案由主要是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作者从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共性及仅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生产(或销售)、批件过期后继续生产(或销售)、伪造批件(包括套用)生产(或销售)、擅自改变产品配方、委托无批件生产、标签标识说明书违规宣传等几种个性情形分别阐述调查取证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