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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中包含并混合了租赁关系和债务抵销关系,债务抵销关系并入租赁关系之中,整体上属于租赁合同的性质,同时具有因债务抵销关系带来的相对性。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最新发展成果,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传统适用机制作可分性改造,一方面承认和保护租赁权,另一方面采用“重新协商加法律调整”的方式确认受让人对房屋所有权变更后的租金享有请求权,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