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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资谈判的制度意义与实际功能的背离已经成为事关劳资关系和谐的根本问题。面对日趋紧张的劳资关系,中国的工资谈判制度应从削度意义回归功能意义,这就需要加强制度的改进。就现阶段而言,制度改进的重点应放在国家主导下的“制度救济”,但就长远的趋势而言,我国工资谈判制度改进方向应为:建构与国情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范式,建立和完善与国情特征相适应的工资谈判制度,赋予工人(工会)在工资谈判中适度行使压力机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