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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0.1 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上市公司配股行为。配售新股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报证监会复审;配股时间应距的次发行股份募足后一年以上;配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普通股份总数的3O%;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资产税后利润超过10%等。不按规定的配股申请将受到否决。 深圳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有步骤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制度。试点企业要精心设计方案,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