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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应避免立法主张上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我国正酝酿着侦查理念的一次变革和飞跃,但相应的制度和经费保障能不能到位,对此有着直接的影响;“命案必破”的提法虽有积极作用,但其负面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应停止使用;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性和整体规范;对心理画像结论的准确性、具体性和可靠性程度应该有客观的认识,不能对其怀有过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