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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各地伪政权一夜之间彻底跨台。国民政府于9月下旬开始缉捕汉奸,但直到1946年4月下旬,才陆续开始对大汉奸进行审判,审判持续到次年中才结束,历时一年多。其中在南京公开审判的,主要有梅思平、林柏生、周佛海、罗君强、丁默邨五大汉奸,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
公审梅思平
1946年5月3日,高等法院设在朝天宫的法庭,广场上人山人海。9时许,法庭鸣钟三下,随着法警一声高呼“开庭——”,审判长赵琛、检察官李师沅及书记官等,身着法衣鱼贯入庭就座。跟着,大汉奸梅思平被4名法警押入审判庭的被告席上,顿时人群骚动,镁光灯闪个不停,电影公司的摄影机也紧张地投入拍摄工作。
梅思平是浙江永嘉人,曾任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抗战前当过南京江宁实验县县长、江宁区行政督察专员,抗战爆发后以中央宣传部专员名义在香港活动。1938年11月,他与高宗武和日本特工今井武夫、影佐祯昭在上海举行密谈,议定《日华协议记录》等。汪精卫叛变投敌后,他是汪精卫集团的一员干将,任汪伪中央组织部长、实业部长、内务部长、浙江省长等职。
公审当日,检察官李师沅以图谋反抗本国的罪名起诉他,梅思平成为南京公审的第一个汪伪巨奸。当审判长赵琛询问被告的姓名、年龄、籍贯时,梅思平嘴里含糊不清地嘟噜着。审判长有些恼火,又重复问了一遍,他仍是吱唔含糊。人们这才发现,原来他已经醉了,显然被押上庭之前偷喝了不少酒。望着这个曾经红极一时、不可一世的人物,如今竟靠酒精麻醉自己,审判席上的法官们相视苦笑。
梅思平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说他与日方密商是奉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之命,而且“完全为高宗武工作”;任伪政府要职系汪的指派,乃身不由己。对于检察官所说的发行伪币、公卖鸦片、资政军粮,辩护律师一概加以否认,反而说梅是为国家保存物资和实力。经此辩护,梅思平俨然成了一个被迫下水、又做好事的人。11时45分,辩护终结,梅思平被押回监狱。
5月9日,梅思平被首都高等法院宣判死刑。梅不服,申请复判。7月6日,申请被驳回,他知道没有希望了,每晚以酒消愁。9月14日,梅思平被处决。
公审林柏生
5月25日是公审林柏生的日子,上午8时不到,朝天宫大成殿的旁听席上已是人头济济,连大院也被挤得水泄不通。9时正,审判长及几位法官、检察官入席。接着,身着长衫、戴着眼镜的林柏生被押进法庭。
林柏生是广东信宜人,1925年任汪精卫秘书,1926年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次年随汪精卫去法国,后任《南华日报》、《中华日报》社长。叛国后,曾任伪国民党常委、行政院宣传部长、安徽省长等职。他是汪氏集团的“一枝笔”,到处发表讲演、写文章宣传“和平反共救国”理论。
审判长问他,为什么要在1938年12月23日的《南华日报》上,发表汪精卫卖国求荣的“艳电”?后来是怎样得到汪精卫的赏识担任伪政权要职的?在任伪职期间,做了多少叛国害民的事情?
对这些连珠炮弹般的责问,林柏生无法正面回答,他一一承认了所任职务,却只字不提卖国行径,最后被问急了,就说是“为求沦陷区百姓于倒悬”。法庭当众播放了1943年11月12日林柏生在日本东京参加东亚青少年指导者会议上发表的《团结大东亚青少年,实践大东亚宣言》以及在南京广播的《正义的和平与道义》唱片后,旁听民众对其卑鄙无耻、卖国求荣的讲话,无不万分愤慨。林柏生见其卖国嘴脸暴露无遗,这才不再吭声。
下午2时,审判继续进行,林柏生又开始狡赖,对于法庭指责他3次赴日进行卖国活动,林竟说是为了中日和平、减轻沦陷区百姓的灾难。而当法庭列举了他100多篇出卖民族的讲话和文章时,他又摆出一副超然自若的样子,几乎全部承认下来。公审下午4时结束,在法警押解下,林柏生蹒跚地退出法庭。
5月31日,法庭宣判林柏生死刑。10月8日,林柏生被枪决。
公审周佛海
1946年10月21日,朝天宫大成殿人头攒动,近万名市民翘首观望公审大汉奸周佛海。10时整,周被押进被告席。
周佛海是湖南沅陵人,汪伪集团第二号大汉奸。1921年曾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1924年脱离共产党,后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叛国后,任伪警政部部长、上海市长等职。日本投降后,被蒋介石委任为上海行动总队部指挥,后在舆论压力下被捕。
审判长赵琛原是周的朋友,今日则是对头,他面无表情地问过对方姓名、年龄、籍贯后,由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列举了周佛海“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为日寇提供大量资金和粮食,杀害沦陷区无辜民众等等罪行,提出应予严惩。
周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他诡称“通谋敌国”是“图谋保卫本国”,而非“反抗本国”。他把与日本讲和一事推到梅思平等人身上,又说残杀无辜是李士群、吴四宝等干的,接着又滔滔不绝宣扬了他的“曲线救国”的谬论。
他说自己原希望能与日本直接和谈,以挽救祖国危亡,但后来发现日本并无停战诚意,便暗中通谋了重庆,希望做些利于抗战的事,因此以后所作所为都是奉中央之命而行的,并列举了1941年以后与戴笠和顾祝同等人的来往事实。还说日本投降后,他组织十几万税警团部队,在沪宁一线保护京沪国道,阻止新四军进入上海、南京等地,由此要求法庭对他减轻判刑。
周佛海一再大谈特谈与重庆来往的经过,原想以此邀功,不料却触动了最高当局的心病。以抗日英雄自居的蒋介石,如何能落上勾结汉奸的罪名?
10月21日一审结束后,11月7日再次进行公审,首都高等法院判周死刑。
周佛海的妻子杨淑慧为保全丈夫的性命,将周与重庆方面的来往函电,包括和戴笠的私人函电、蒋介石亲笔手谕都封存在香港某银行,以防不测,此时她竭尽全力申请复判。她请来了章士钊、王善祥、杨家麟等大律师,又收集了一些有助于周的证据,其中有顾祝同、杜月笙、吴开先、马元放、陈果夫、陈立夫等人书写的证明;还向周的昔年老友陈布雷求援,没料到申请复判书仍被最高法院驳回。
最后,还是陈果夫及蒋介石的机要秘书为她斡旋,使她见到了蒋介石。她一进门,喊了一声“蒋主席——”,立即“扑通”一声跪在蒋面前,不停抽泣,什么话也不说,屋内空气十分沉闷。蒋介石脸色很难看,不时皱一下眉头,终于以低缓的语调说:“起来吧,安心回去,让佛海再待一两年,我一定会让他再归来的。”1947年3月26日,蒋介石下达了特赦令,将周佛海减为无期徒刑。但不久,周病死在监狱中。
公审罗君强
罗君强是湖南湘乡人,读书时是个高材生,曾与丁玲、胡云翼同班。1927年开始追随蒋介石,1937年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办公厅秘书处少将处长,蒋介石侍从室第二处第四组秘书。
抗战爆发后,他一味鼓吹“亡国论”,1939年随周佛海到香港,终于落水当了汉奸,先后任伪政府中央党部副秘书长、中央政治会议副秘书长、税警团团长、安徽省长兼南京《中报》和上海《平报》社社长。
首都高等法院于1946年10月23日对其进行公审。当他被押上审判庭时,竟颇不在乎地左顾右盼,引起观众公愤,当时报纸评他是“小丑巨奸”。对于法庭指责他认贼为父、追随汪精卫从事卖国活动,他却伶牙俐齿地百般狡辩,声称自己对汪精卫、周佛海等的叛国预谋事先一点没有觉察到,直到1939年8月到上海参加了“和平运动”,当了伪官后,方知已铸成大错,本想回头是岸,“但转念一想,既入虎穴,必得虎子,乃决心做点事以报国家”。
经他一番自我表白,这个巨奸俨然成了一名误上贼船而忍辱负重的受害者了,当时便遭到全场的哄笑和叱骂。
他还申辩说,日本投降后,自己费尽心机将手下的2万多名税警、1万多条枪,都如数交给了中央。甚至于连大汉奸李士群被毒毙,也是他罗某人出谋划策的功劳,企图以此邀功。
1947年3月6日,首都高等法院指控他“身历中央简任要职,久受政府知遇……竟于我国战事不利、危急存亡之时,离开陪都,追随汪、周诸逆,通谋敌寇,反抗中央”,本来也要判处死刑,但念其在安徽省长任上“尚能爱民”,故赦其一死,判处无期徒刑。
公审丁默邨
1946年11月11日,南京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处对大汉奸丁默邨提起公诉。次年2月8日,该院判处其死刑,主要罪状是:丁任汪伪特工总部主任时,残害抗日志士和许多平民百姓,制造血案多起,罪大恶极。丁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丁默邨是湖南常德人,早年曾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叛变投靠了国民党,抗战前任国民党军统局三处处长,其地位一度与戴笠相差无几,但两人是对头。1938年,张国焘投靠国民党时,丁奉命“招待”张,不料居然从中贪污了部分招待费,戴笠侦知后,向蒋介石告了一状,丁因此受到追查。不久,第三处被戴裁减,他只在军委会挂了个少将参议的空名,一气之下,他借故从汉口南下,跑到上海投靠了大汉奸李士群的特工组织。
汪伪政府成立后,丁曾任社会部部长、特务委员会主任兼特工总部主任、交通部长、浙江省长。丁为人心狠手辣,投靠日寇后,他疯狂地进行特务活动,杀人如麻,与重庆国民政府大打“特工战”,杀了不少重庆的特工。
但对法庭所指控的罪状,他却百般抵赖,实在赖不掉,就说“记不清了”,或者推说是李士群所干。检察官指控他1939年及次年杀害租界国民党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郁达夫之兄)、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刑庭庭长钱浩业,并在1940年杀害特工郑苹如(电影《色戒》的女主角原型)时,他却说,前两者他不认识,不知是谁杀掉二人;至于郑苹如的死,那是日本人干的。
尽管如此,这个老牌特务深知干的坏事太多,招致各方的仇恨,靠正常途径来乞求减刑是很难的,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常人难以想像的救命法,在其上诉被驳回后,即给蒋介石写了一封信:“雨农先生(戴笠)曾两次在重庆与我谈话,他按照我参加汪政权期间,被我处决的共党分子,是被我处决的军统人员的25倍这一实际情况,认定我功大于过。我对共党分子的活动规律较了解,如果委座能留我一命,我当以5000颗共产分子的头颅折罪,如果我两年未完成这一任务,悉听委座制裁。”
蒋介石看完信,沉默一会,问陈布雷:“你说说,留不留他?”陈说:“此人心术诡秘,反复无常!”蒋介石点了点头。陈果夫对丁默邨背叛中统改投军统,后又背叛军统投靠汪伪十分不满,他对蒋介石说:“恕我直言,如果为了反共而留下一个臭名昭著的汉奸分子,势必遭到各方面的批评,对我党不利;再说丁默邨是个很不可靠的、反复无常的家伙,留之并不安宁。”顿了一会,他又说:“没有丁默邨,对付共党的事,我们一样能干,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啊!”
1947年7月5日,丁默邨在老虎监狱刑场被枪决。
公审梅思平
1946年5月3日,高等法院设在朝天宫的法庭,广场上人山人海。9时许,法庭鸣钟三下,随着法警一声高呼“开庭——”,审判长赵琛、检察官李师沅及书记官等,身着法衣鱼贯入庭就座。跟着,大汉奸梅思平被4名法警押入审判庭的被告席上,顿时人群骚动,镁光灯闪个不停,电影公司的摄影机也紧张地投入拍摄工作。
梅思平是浙江永嘉人,曾任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抗战前当过南京江宁实验县县长、江宁区行政督察专员,抗战爆发后以中央宣传部专员名义在香港活动。1938年11月,他与高宗武和日本特工今井武夫、影佐祯昭在上海举行密谈,议定《日华协议记录》等。汪精卫叛变投敌后,他是汪精卫集团的一员干将,任汪伪中央组织部长、实业部长、内务部长、浙江省长等职。
公审当日,检察官李师沅以图谋反抗本国的罪名起诉他,梅思平成为南京公审的第一个汪伪巨奸。当审判长赵琛询问被告的姓名、年龄、籍贯时,梅思平嘴里含糊不清地嘟噜着。审判长有些恼火,又重复问了一遍,他仍是吱唔含糊。人们这才发现,原来他已经醉了,显然被押上庭之前偷喝了不少酒。望着这个曾经红极一时、不可一世的人物,如今竟靠酒精麻醉自己,审判席上的法官们相视苦笑。
梅思平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说他与日方密商是奉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之命,而且“完全为高宗武工作”;任伪政府要职系汪的指派,乃身不由己。对于检察官所说的发行伪币、公卖鸦片、资政军粮,辩护律师一概加以否认,反而说梅是为国家保存物资和实力。经此辩护,梅思平俨然成了一个被迫下水、又做好事的人。11时45分,辩护终结,梅思平被押回监狱。
5月9日,梅思平被首都高等法院宣判死刑。梅不服,申请复判。7月6日,申请被驳回,他知道没有希望了,每晚以酒消愁。9月14日,梅思平被处决。
公审林柏生
5月25日是公审林柏生的日子,上午8时不到,朝天宫大成殿的旁听席上已是人头济济,连大院也被挤得水泄不通。9时正,审判长及几位法官、检察官入席。接着,身着长衫、戴着眼镜的林柏生被押进法庭。
林柏生是广东信宜人,1925年任汪精卫秘书,1926年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次年随汪精卫去法国,后任《南华日报》、《中华日报》社长。叛国后,曾任伪国民党常委、行政院宣传部长、安徽省长等职。他是汪氏集团的“一枝笔”,到处发表讲演、写文章宣传“和平反共救国”理论。
审判长问他,为什么要在1938年12月23日的《南华日报》上,发表汪精卫卖国求荣的“艳电”?后来是怎样得到汪精卫的赏识担任伪政权要职的?在任伪职期间,做了多少叛国害民的事情?
对这些连珠炮弹般的责问,林柏生无法正面回答,他一一承认了所任职务,却只字不提卖国行径,最后被问急了,就说是“为求沦陷区百姓于倒悬”。法庭当众播放了1943年11月12日林柏生在日本东京参加东亚青少年指导者会议上发表的《团结大东亚青少年,实践大东亚宣言》以及在南京广播的《正义的和平与道义》唱片后,旁听民众对其卑鄙无耻、卖国求荣的讲话,无不万分愤慨。林柏生见其卖国嘴脸暴露无遗,这才不再吭声。
下午2时,审判继续进行,林柏生又开始狡赖,对于法庭指责他3次赴日进行卖国活动,林竟说是为了中日和平、减轻沦陷区百姓的灾难。而当法庭列举了他100多篇出卖民族的讲话和文章时,他又摆出一副超然自若的样子,几乎全部承认下来。公审下午4时结束,在法警押解下,林柏生蹒跚地退出法庭。
5月31日,法庭宣判林柏生死刑。10月8日,林柏生被枪决。
公审周佛海
1946年10月21日,朝天宫大成殿人头攒动,近万名市民翘首观望公审大汉奸周佛海。10时整,周被押进被告席。
周佛海是湖南沅陵人,汪伪集团第二号大汉奸。1921年曾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1924年脱离共产党,后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叛国后,任伪警政部部长、上海市长等职。日本投降后,被蒋介石委任为上海行动总队部指挥,后在舆论压力下被捕。
审判长赵琛原是周的朋友,今日则是对头,他面无表情地问过对方姓名、年龄、籍贯后,由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列举了周佛海“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为日寇提供大量资金和粮食,杀害沦陷区无辜民众等等罪行,提出应予严惩。
周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他诡称“通谋敌国”是“图谋保卫本国”,而非“反抗本国”。他把与日本讲和一事推到梅思平等人身上,又说残杀无辜是李士群、吴四宝等干的,接着又滔滔不绝宣扬了他的“曲线救国”的谬论。
他说自己原希望能与日本直接和谈,以挽救祖国危亡,但后来发现日本并无停战诚意,便暗中通谋了重庆,希望做些利于抗战的事,因此以后所作所为都是奉中央之命而行的,并列举了1941年以后与戴笠和顾祝同等人的来往事实。还说日本投降后,他组织十几万税警团部队,在沪宁一线保护京沪国道,阻止新四军进入上海、南京等地,由此要求法庭对他减轻判刑。
周佛海一再大谈特谈与重庆来往的经过,原想以此邀功,不料却触动了最高当局的心病。以抗日英雄自居的蒋介石,如何能落上勾结汉奸的罪名?
10月21日一审结束后,11月7日再次进行公审,首都高等法院判周死刑。
周佛海的妻子杨淑慧为保全丈夫的性命,将周与重庆方面的来往函电,包括和戴笠的私人函电、蒋介石亲笔手谕都封存在香港某银行,以防不测,此时她竭尽全力申请复判。她请来了章士钊、王善祥、杨家麟等大律师,又收集了一些有助于周的证据,其中有顾祝同、杜月笙、吴开先、马元放、陈果夫、陈立夫等人书写的证明;还向周的昔年老友陈布雷求援,没料到申请复判书仍被最高法院驳回。
最后,还是陈果夫及蒋介石的机要秘书为她斡旋,使她见到了蒋介石。她一进门,喊了一声“蒋主席——”,立即“扑通”一声跪在蒋面前,不停抽泣,什么话也不说,屋内空气十分沉闷。蒋介石脸色很难看,不时皱一下眉头,终于以低缓的语调说:“起来吧,安心回去,让佛海再待一两年,我一定会让他再归来的。”1947年3月26日,蒋介石下达了特赦令,将周佛海减为无期徒刑。但不久,周病死在监狱中。
公审罗君强
罗君强是湖南湘乡人,读书时是个高材生,曾与丁玲、胡云翼同班。1927年开始追随蒋介石,1937年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办公厅秘书处少将处长,蒋介石侍从室第二处第四组秘书。
抗战爆发后,他一味鼓吹“亡国论”,1939年随周佛海到香港,终于落水当了汉奸,先后任伪政府中央党部副秘书长、中央政治会议副秘书长、税警团团长、安徽省长兼南京《中报》和上海《平报》社社长。
首都高等法院于1946年10月23日对其进行公审。当他被押上审判庭时,竟颇不在乎地左顾右盼,引起观众公愤,当时报纸评他是“小丑巨奸”。对于法庭指责他认贼为父、追随汪精卫从事卖国活动,他却伶牙俐齿地百般狡辩,声称自己对汪精卫、周佛海等的叛国预谋事先一点没有觉察到,直到1939年8月到上海参加了“和平运动”,当了伪官后,方知已铸成大错,本想回头是岸,“但转念一想,既入虎穴,必得虎子,乃决心做点事以报国家”。
经他一番自我表白,这个巨奸俨然成了一名误上贼船而忍辱负重的受害者了,当时便遭到全场的哄笑和叱骂。
他还申辩说,日本投降后,自己费尽心机将手下的2万多名税警、1万多条枪,都如数交给了中央。甚至于连大汉奸李士群被毒毙,也是他罗某人出谋划策的功劳,企图以此邀功。
1947年3月6日,首都高等法院指控他“身历中央简任要职,久受政府知遇……竟于我国战事不利、危急存亡之时,离开陪都,追随汪、周诸逆,通谋敌寇,反抗中央”,本来也要判处死刑,但念其在安徽省长任上“尚能爱民”,故赦其一死,判处无期徒刑。
公审丁默邨
1946年11月11日,南京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处对大汉奸丁默邨提起公诉。次年2月8日,该院判处其死刑,主要罪状是:丁任汪伪特工总部主任时,残害抗日志士和许多平民百姓,制造血案多起,罪大恶极。丁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丁默邨是湖南常德人,早年曾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叛变投靠了国民党,抗战前任国民党军统局三处处长,其地位一度与戴笠相差无几,但两人是对头。1938年,张国焘投靠国民党时,丁奉命“招待”张,不料居然从中贪污了部分招待费,戴笠侦知后,向蒋介石告了一状,丁因此受到追查。不久,第三处被戴裁减,他只在军委会挂了个少将参议的空名,一气之下,他借故从汉口南下,跑到上海投靠了大汉奸李士群的特工组织。
汪伪政府成立后,丁曾任社会部部长、特务委员会主任兼特工总部主任、交通部长、浙江省长。丁为人心狠手辣,投靠日寇后,他疯狂地进行特务活动,杀人如麻,与重庆国民政府大打“特工战”,杀了不少重庆的特工。
但对法庭所指控的罪状,他却百般抵赖,实在赖不掉,就说“记不清了”,或者推说是李士群所干。检察官指控他1939年及次年杀害租界国民党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郁达夫之兄)、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刑庭庭长钱浩业,并在1940年杀害特工郑苹如(电影《色戒》的女主角原型)时,他却说,前两者他不认识,不知是谁杀掉二人;至于郑苹如的死,那是日本人干的。
尽管如此,这个老牌特务深知干的坏事太多,招致各方的仇恨,靠正常途径来乞求减刑是很难的,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常人难以想像的救命法,在其上诉被驳回后,即给蒋介石写了一封信:“雨农先生(戴笠)曾两次在重庆与我谈话,他按照我参加汪政权期间,被我处决的共党分子,是被我处决的军统人员的25倍这一实际情况,认定我功大于过。我对共党分子的活动规律较了解,如果委座能留我一命,我当以5000颗共产分子的头颅折罪,如果我两年未完成这一任务,悉听委座制裁。”
蒋介石看完信,沉默一会,问陈布雷:“你说说,留不留他?”陈说:“此人心术诡秘,反复无常!”蒋介石点了点头。陈果夫对丁默邨背叛中统改投军统,后又背叛军统投靠汪伪十分不满,他对蒋介石说:“恕我直言,如果为了反共而留下一个臭名昭著的汉奸分子,势必遭到各方面的批评,对我党不利;再说丁默邨是个很不可靠的、反复无常的家伙,留之并不安宁。”顿了一会,他又说:“没有丁默邨,对付共党的事,我们一样能干,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啊!”
1947年7月5日,丁默邨在老虎监狱刑场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