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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总工办[2016]61号各县(市)区、园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抓好人员培训和知识更新工作。市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