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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家侃
网友听话的司机:
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如果这些车主忘带未过期旧保单,交警将视情况而予以不同程度罚款。
网友linjunxianbj:
既然是强制保险,那为什么公交车不上?今年8月一辆大公交车强行出站把我的车剐了。最后就赔了我120元!我要求他给我修车,结果警察说“大公共没有保险,只能是他手上有多少钱就给你多少钱。”
“交强险”本来就是个有争议的保险条例,这回好了。不在前挡玻璃上贴标志要扣车。人家把我撞了我还得赔人家,跟大公共撞了不管是谁的责任都是我倒霉。
网友银沙:
我一直有个疑问,请法律、保险方面专家帮忙解答一下,“新交法”出来后,大家盼着“交强险”出台,因为“新交法”规定了机动车与行人及自行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赔偿,所以大家盼着“交强险”能分担大家的风险和损失。
“交强险”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也按无责赔偿处理,这符合“新交法”的宗旨吗?既然“交强险”是为了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为什么不把财产损失这块无责赔偿剔除掉?如果把这项剔除掉,赔付手续简化,人工成本相应减少,是不是可以降低保费,提高保险金额?更重要的是保险范围缩小了,保险资费就可以降低,或增加保险金额,这样才是保障交通事故双方的利益。再说了按照专家的理论,由于“交强险”的强制性,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规模效益,节省了宣传推广费用,应该低于商业保险资费水平。
为什么保险金额降低了,保费却升高了?而且“交强险”是人身、医疗、财产分项限额(5万+8千+2千),商业保险可是不分项总额计算,不可同日而语啊!
网友火舞耀阳:
我一直都觉得“交强险”不太符合我国国情,而且很多方面都有待商议,怎么就匆匆出台了呢!?
网友听话的司机:
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如果这些车主忘带未过期旧保单,交警将视情况而予以不同程度罚款。
网友linjunxianbj:
既然是强制保险,那为什么公交车不上?今年8月一辆大公交车强行出站把我的车剐了。最后就赔了我120元!我要求他给我修车,结果警察说“大公共没有保险,只能是他手上有多少钱就给你多少钱。”
“交强险”本来就是个有争议的保险条例,这回好了。不在前挡玻璃上贴标志要扣车。人家把我撞了我还得赔人家,跟大公共撞了不管是谁的责任都是我倒霉。
网友银沙:
我一直有个疑问,请法律、保险方面专家帮忙解答一下,“新交法”出来后,大家盼着“交强险”出台,因为“新交法”规定了机动车与行人及自行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赔偿,所以大家盼着“交强险”能分担大家的风险和损失。
“交强险”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也按无责赔偿处理,这符合“新交法”的宗旨吗?既然“交强险”是为了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为什么不把财产损失这块无责赔偿剔除掉?如果把这项剔除掉,赔付手续简化,人工成本相应减少,是不是可以降低保费,提高保险金额?更重要的是保险范围缩小了,保险资费就可以降低,或增加保险金额,这样才是保障交通事故双方的利益。再说了按照专家的理论,由于“交强险”的强制性,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规模效益,节省了宣传推广费用,应该低于商业保险资费水平。
为什么保险金额降低了,保费却升高了?而且“交强险”是人身、医疗、财产分项限额(5万+8千+2千),商业保险可是不分项总额计算,不可同日而语啊!
网友火舞耀阳:
我一直都觉得“交强险”不太符合我国国情,而且很多方面都有待商议,怎么就匆匆出台了呢!?